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通告
2020-07-2410时54分浏览次数:

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无证)或者营业执照(无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开采矿山行为;违反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行为;停产停建矿山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停止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客和奖励等情况,举报电话:12350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