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五项措施”加强尾矿库冬季安全运行
2021-11-3013时27分浏览次数: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和尾矿库“八项”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冬季筑坝、放矿、封堵、排渗、动火等作业管理。

二是严格管控排尾入库前选砂作业。针对选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要求,严格尾矿库选砂作业管理。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检测作假的,必须立即停止选砂作业并实施处罚,撤销变更设计批复。

三是加强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测。落实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承德市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测管理办法》要求,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持续作业动态监测”的原则,做到“应检尽检、依规检测”。目前全市生产尾矿库共78座,已全部完成排洪构筑物检测。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测单位、企业、县(市、区)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测、审查及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追责问责。

四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带队,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从查放矿、查筑坝、查排水、查排渗、查浸润线埋深、查值班值守、查防火等七个方面入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即整改或“五落实”,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停产整改。

五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结合“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尾矿库现场安全状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逐企业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措施。市县两级进行督查,对管控措施不落实、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