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3-2400时00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办传[2015]15号
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尾矿库涉及征山占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诸多方面,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张庆伟省长、赵风楼市长就尾矿库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对尾矿库实施全面治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尾矿库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一要监督督促发改、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尾矿库核准备案、土地征占、环保监测、植被绿化、安全监管、地灾防治等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尾矿库依法依规建设和安全、环保运行。二要按《承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承办发[2014]6号)要求,重新调整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每座尾矿库都要明确具体的县、乡(镇)包保领导,实施从建库到闭库全过程的安全包保,监督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及时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并对包保期间的安全负责。三要监督尾矿库企业健全完善实际出资人、经营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全覆盖的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和公示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
二、强化各类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施《承德市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承市安办字[2015]6号),聘请权威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系统排查,对“头顶库”要委托甲级设计单位与一名省级以上专家共同评估鉴定,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进行复核,并出具评估鉴定意见存档备查。监督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治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优先实施排洪设施和堆积坝坡整改,所有隐患必须在6月20日前全部治理达标,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凡“头顶库”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予以关闭,实施闭库,不能保证安全的,对影响范围内的设施搬迁;其它尾矿库未按期完成治理的,直接实施闭库。
三、大力实施规范化管理。一要强化尾矿库解冻期管理。监督企业及时规整坝坡和滩面,续建截水沟和排水沟,跟进排渗和监测设施,降低库区运行水位,并对排洪系统和冬季封孔情况全面核查,确保不留后患。二要规范尾矿库现场作业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强化输送、放矿、筑坝、排水、排渗、监测等作业管理,杜绝违规违章行为。三要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监督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核心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体系,对尾矿库安全风险有效防控,所有运行尾矿库必须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三等以上尾矿库要达标二级标准化,凡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四要及时推进尾矿库绿化工程。监督企业抓住春秋两季绿化时机,适时栽植大苗沙棘和刺槐,对堆积坝坡尽快形成密闭保护。同时,要对已形成的植被定期平茬修剪。
请于4月30日前将尾矿库安全包保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何秀艳,联系电话:2055026。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