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提升、通风和外包施工队伍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5-04-1500时00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监管一字[2015]44号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提升、通风和外包施工队伍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范围:对全市所有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提升、通风和所有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施工队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矿山采空区、提升、通风、外包施工队伍的现状,督导企业按照设计或采空区治理方案要求及时进行采空区治理;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全面加强提升、通风的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生产作业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二、治理整顿内容
  (一)采空区整治。要高度重视采空区整治工作,深刻认识空区潜在的危害,正确理解采空区处理是采矿活动的一个重要、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处理到位。对尚未进行空区治理的,要查清原因、空区状况,分析评估危害程度,对已威胁到生产作业安全的,必须停产进行治理,对生产作业活动尚不构成安全影响的,要立即制定方案,限期整治完毕;对正在治理中的,要核实治理工作是否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一是对采取封堵治理的,要核实封堵位置是否合理,封堵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空区内积水是否及时排出。二是对采取崩落治理的,要核实崩落具体位置、崩落充填范围、崩落后空区暴露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确认空区崩落后的稳定性,并对崩落治理情况准确上图。三是对采取充填治理的,要对充填顺序、充填范围、充填程度及胶结充填强度进行核实,并将充填情况准确上图。对新形成的空区,务必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的顺序、时间、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对已批复的胶结充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方案,适时启动充填系统建设,及时开展充填工作,确保空区有效治理。
  (二)提升系统整治。全面掌握每个矿山系统提升设备设施数量、规格、型号、运行状态、检验检测、维护保养使用、日常检查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一是坚决淘汰国家局公布的设备设施,加大变频调速和多绳摩擦提升设备推广应用力度。二是对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提升井架、绞车(提升机)、钢丝绳、防坠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在检测有效使用期限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提升设备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系统是否可靠,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闸间隙保护、减速功能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等是否有效;绞车固定方式是否牢固可靠,钢丝绳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提人竖井各中段马头门是否安装安全闭锁装置;斜井提升“一坡三档”是否齐全有效,斜井下部车场躲避硐室是否符合要求,斜井人车提升通讯联络是否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三是对企业提升管理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具体包括:检查提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能够正确操作设备设施,企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提升系统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能否认真执行,对提升设备、设施是否按时间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详细的检查记录;是否落实日常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提升系统各部分日常检查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三)通风系统整治。突出加强通风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加大通风构筑物建设维护力度,保障主扇、局扇正常运转,确保井下风质、风速、风量符合要求,坚决杜绝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一是检查井下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构筑物、局扇是否齐全,采空区、影响通风的废弃天井是否封闭,是否存在风流短路、漏风情况。二是检查矿山通风系统管理。主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用自然通风代替机械通风现象;通风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专职通风技术和测风、测尘人员是否配备,每班是否对主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及填写运转记录。三是独头工作面作业时,局部通风机是否连续运转,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是否经有关人员检测合格并由带班矿长书面确认,采用柴油车铲装的矿井,是否采取尾气净化和增加供风量措施,保障空气质量满足要求。
  (四)外包施工队伍整治。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行为,努力防止和减少外包施工事故。一是检查承包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施工资质与承揽工程相匹配情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二是检查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四是承包单位是否把施工现场管理作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了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行动步骤和方法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矿山企业及外包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停产整治。各企业检查、整改情况按期上报县、区安监局。
  (二)县区局检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局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有关矿山专项整治进行督导调度,并按企业完成整治时间顺序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矿、逐项目进行验收,10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和专项整治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逐项认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整改到位。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方案,指导企业从现场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各方面做好检查、排查、整改工作,并加大检查力度,对进展迟缓、整治不力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务求工作实效。
   (三)加强调度和监督。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安监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及时进行调度和组织抽查,并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