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监管尾字[2016]13号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选矿厂安全监管工作,改善选矿厂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选矿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矿厂隐患排查治理
近日,市局下发了《承德市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选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8月底前完成县区级试点企业建设,12月底前确保所有生产的选矿企业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其中,对于独立选矿企业,各县区负责监管人员要亲自部署并做好督促和指导,采选联合企业要和矿山监管股室做好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认真组织开展选矿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局要按照《2016年承德市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对中介机构的排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对排查机构不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现场检查不全面,排查规定动作缺项,排查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匹配、业务能力不精的,要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排查业务,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达不到要求,取消其选矿厂隐患排查工作任务。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度,确保7月底前完成生产选矿厂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选矿厂隐患整改。
二、加强选矿厂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冀安监管一〔2016〕115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对所有生产选矿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对选矿厂各岗位、各作业点进行风险辨识,明确危险源、危险因素、导致后果,在岗位、作业点醒目位置树立警示标志卡,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级别。企业要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要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对每名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使其熟悉和掌握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
各县区要督促开展选矿厂隐患排查的中介机构,帮助、配合、指导企业做好风险辨识和制定应对措施工作。7月底前,所有生产选矿企业要完成各岗位、各作业点的风险辨识,并实现对各风险点的分级管控。
市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制定选矿厂综合风险分级标准(待制定后另行下发至各县区),8月底前,各县区局要督促开展选矿厂隐患排查的中介机构根据选矿厂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依据分级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生产选矿厂进行综合风险分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级别。要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分级管控。对高级别风险选矿企业要实施重点监察,并加大检查频次。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三、强化选矿厂重点部位防控
近年来,我市选矿厂安全事故呈现高发、频发态势,主要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易发部位主要有料仓、破碎站、皮带输送机、厂区内人流车辆交*路口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安全设施缺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存在“三违”作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存在盲区死角等。
我市选矿企业多,大部分企业建厂时间较早,安全基础差,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匮乏,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局要深刻认识抓好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确保有效落实;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强化设备设施管理,加强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增设安全装置,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管控,重点加强对料仓、破碎机、配电室、传动轴、起重设备、带式输送机、走梯、设备裸露转动等部位以及厂区内人流车辆交*路口等地点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严格化验药剂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作业现场不安全因素。特别要按照承市安监管尾字[2016]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选矿厂带式输送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带式输送机安全防护设施运行良好,岗位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执行,从业人员全部经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