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7-03-0814时27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监法字[2017]5号

 

各县、自治县、区安监局,市局各科室、监察支队:

按照省安监局《〈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任务分工》(冀安监管政法[2017]18号)的要求,现将《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6日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任务分工

 

为确保《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依据省安监局《〈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任务分工》和市安委会《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治安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着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局专门成立《条例》宣贯领导小组,由胡凤才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局也要充分认识宣贯《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条例》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三、具体内容

(一)准备工作。

1、起草宣贯工作通知。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对全市宣贯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政策法规科负责)

2、印发宣贯材料。做好《条例》单行本、《条例》释义解读等相关宣贯材料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

(二)社会宣传。

1、组织新闻媒体强势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承德电视台、承德人民广播电台、承德新闻网、《承德日报》、《承德晚报》等主流媒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新《条例》,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的活动动态。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宣传培训科、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2、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条例》学习纳入七五普法计划。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途径,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要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各有关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3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学习宣传。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条例》内容。(各有关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三)学习培训。

1、重点搞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条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宣传培训科、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要站在依法治安的高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将新《条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法计划,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深入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办公室、机关党组、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各县区、各部门也要组织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宣讲报告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综合协调科、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2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培训。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逐级培训、层层落实。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主题研讨等活动(宣传培训科、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依据《条例》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综合协调科、宣传培训科、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3、逐级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四类人员培训。紧紧抓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四个关键群体,将《条例》有关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和有关资格、资质培训和考核内容,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证书。(宣传培训科、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4、认真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把《条例》学习培训工作落实到最基层,渗透到车间、班组、岗位,特别是要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各有关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四)贯彻落实。

1、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照《条例》,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及时制定有关制度并贯彻落实。(各有关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各有关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3、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201731日起,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各有关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4、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保障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好新《条例》,主动将《条例》内容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争取获得支持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各有关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负责,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主动汇报、积极联络,按照职能分工,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及时总结情况,按时报送信息。市局各科室、监察支队、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安委办《〈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整理学习宣贯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及时汇总梳理本单位、本地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向市局汇报。市局将把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予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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