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办字[2017]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新制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进其深入贯彻实施,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印发的《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6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范围
以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监察执法能力,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宣贯时间
2017年3月8日至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
一是在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利用承德电视台、承德人民广播电台、承德新闻网、《承德日报》、《承德晚报》等主流媒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访谈直播等形式宣传《条例》,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是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计划。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途径,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
三是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学习宣传。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条例》。
(二)精心组织《条例》专项培训。
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条例》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党校、行政学院将《条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各县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条例》宣讲报告会,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培训。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逐级、层层培训。市安监局组织市、县、乡安监干部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直接培训;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条例》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三是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四类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四个关键群体,将《条例》纳入有关资格、资质培训、考核内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证书。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条例》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推动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条例》,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三是各级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即日起,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胡凤才任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宣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条例》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宣贯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安委会要研究制定学习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学习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贯活动;各县区负责指导、帮助所属开发区、乡镇抓好《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宣贯活动进行督查。要将学习宣贯《条例》纳入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各类考核内容,确保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四是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场次认真整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签到表、有关课件讲稿及现场视频影像等资料归档备查,将有关学习宣贯情况编写信息及时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宣传,并按要求报送总结。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学习宣贯落实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所报总结要数字明确、文字简练,既要提炼经验做法,也要发现存在问题不足,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联系人:路 凯 联系电话:2055919
电子邮箱:cdajfgk2009@sina.com
附件: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6日
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开设专题、专栏 | 个 | |
3 | 组织咨询、展览 | 场次 | |
4 | 张贴海报标语 | 幅 | |
5 | 印发条例单行本 | 册 | |
6 | 印发宣传单(册) | 份 | |
7 | 举办监管人员(含领导干部)培训班 | 个次 | |
培训监管人员(含领导干部) | 人次 | ||
8 | 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四类人员”培训班 | 个次 | |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四类人员” | 人次 | ||
培训消费者 | 人次 | ||
9 | 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培训班 | 个次 | |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 人次 | ||
10 | 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 | 篇 |
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学习宣贯落实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