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办传[2018]72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要求, 12月1日至12月7日为全国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12月7日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专家报告、现场宣讲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开展“冀中能源杯”全民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深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一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12月1日为“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要在本地中心广场、车站、景区、学校、医院、主题街、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咨询站,集中组织《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同时设置网络咨询窗口,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相关行业分管部门要分赴所管行业、企业开展咨询活动。二是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活动。12月4日,结合 “国家宪法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国际志愿者日”活动。12月5日,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自行组织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宣传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并发放宣传卡、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等活动。
“安全生产法咨询日”、 “国家宪法日”、 “国际志愿者日”三项活动结束后次日报送活动简要情况(文档、影像和照片)。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咨询活动进行抽查、督导和调度,适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要集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要整理全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市、区)安委办要负责组织督促所管行业、辖区内企业借助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重点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一线职工,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集中宣讲、播放警示教育片、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要组织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二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国家宪法日”、“国际志愿者日”等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协调好相关媒体,运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知名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活动期间,要及时将好的做法、典型事迹、活动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择优向相关媒体推荐。
(三)加强总结,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情况(照片、影像、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海军,联系电话:2055030;电子邮箱:cdajjxjb@163.com)。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开展现场宣传 | 场次,参加活动人 次。 | |
印发宣传品 | 种, 份。 | |
组织普法宣传 | 场次,参加培训人员 人。 | |
组织知识竞赛 | 场,参赛人数 人。 | |
制作展板 | 块。 | |
在报刊、杂志、网站设置专栏、刊发专题文章 |
条。 | |
在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普法信息 | 条。 | |
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 个。 |
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201811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