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监管尾字[2018]15号
各县、自治县、区安监局:
现将《2018年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以遏制事故、构建双控体系为目标,以行政许可和执法监察为抓手,以安全专项整治和规范作业行为为切入点,层层压实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现场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前五年平均值以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2.完成10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和7座头顶库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责任、“双控”建设清单化管理基本规范。
4.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的30家企业完成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履责条款和追责条件,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确保内容具体、考核严格、问责有力、执行到位。“头顶库”企业3月底前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安监部门审核。
2.落实县区安全监管责任。细化选矿厂和尾矿库专项考核细则,分阶段制定考核标准,建立专项考核台账,一事一反馈,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既注重结果又突出过程监督。
3.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严格执行县(区)领导包片、乡(镇)领导包点制度,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安全包保,及时调整包库人员名单,发放“明白卡”和工作提示单,督促包保人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盯办等规定动作。
4.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融于日常监管监察,实行“照单检查”,发挥考核和执法的指挥棒作用,通过执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地。
(二)全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
5.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按照《承德市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督促7座“头顶库”按期完成综合治理,正常运行的“头顶库”全部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6.推进闭库治理进度。督促服役期满的尾矿库及时进行闭库治理,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的同时,坚持“旧库不闭、新库不批”,对存在长期不闭库企业的县区政府下达督办函,保证完成省下达的10座尾矿库闭库任务。同时,督促运行库及时跟进坝坡植被绿化,预防坡面冲沟和扬尘。
7.做好长期停产库安全管理。督促县区、企业汛前认真开展停产尾矿库隐患排查,及时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尾矿库排洪畅通、坝体稳定、值守到位,发生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严格复产验收把关,保证合格一家、复产一家。
8.加强选矿厂改扩建项目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外包单位管理,严把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关口,定期开展隐患查改,保证各项安全设施齐全,安全防护到位,杜绝“三违”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9.继续开展选矿厂带式输送机专项治理行动。督促企业保证治理资金投入,完善紧急拉线开关、防跑偏装置等安全设施,设置防护罩、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涉及输送机作业人员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安全奖惩,遏制事故发生。
(三)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
10.持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编制事故警示教材,对正常生产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配合省局做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培训工作。
11.开展选矿厂规范化作业活动。在“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按工艺工序划定操作流程,完善岗位安全操作清单,圈定违章违规事项,通过“手指口述”,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
12.规范尾矿库生产作业管理。严格落实省《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认真执行排洪构筑物检查、排水盖板封堵等“九项”制度,规范筑坝、排水、封堵等作业管理,健全影像、文档、作业票等档案资料,实施作业过程全程监督。
(四)深化双控体系建设。
13.建立双清单模板。针对当前企业无从下手的问题,组织技术专家及相关人员,采取系统—工作危害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方法,按照省局双控机制建设标准,有效辨识出风险点,客观评价其风险程度。
14.理顺企业内部创建流程。在清单模板基础上,督促企业按生产工艺分区分块,从操作岗位、班组、车间到公司、集团,“自下而上”全员参与,完善细化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绘制风险空间分布图。
15.规范清单运行管理。借助省级信息平台和前期试点经验,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双控”体系管理运行,隐患排查治理要明确排查事项、标准、频次、责任人、奖惩措施等内容,做到排查有目的、治理有标准。风险管控要做到风险辨识、分级、告知、公示、改进等流程闭合,动态化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隐患形成。
16.盯紧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重大风险台账,采取定期调度、加密检查、逐步改进等方式,确保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受控状态。按标准深入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整治到位。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7.规范标准化创建程序。制发文件明确企业、评审机构、县区责任,详细列出各环节规定动作,实施自评、咨询、评审、核准全程网上运行,强化动态过程管理,与“双控”机制有机融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8.做好先进技术推广。积极推广辐射井排渗、尾矿综合利用、浮圈浮桥等先进适用技术,三等以上正常生产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运行,及时更新“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企业各项信息。
19.发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效用。督促正常生产企业全部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激励诚实守信、尊法守法,充分利用“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企业公开曝光力度,惩戒失信,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20.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经常性组织技术培训,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帮扶,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水平,开展互查行动,促进县区间互相交流、共同进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成事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21.规范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测监管。严格执行《承德市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测管理办法》,落实尾矿库企业、检测机构责任,强化检测过程控制,提高检测报告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核查,杜绝尾矿库泄漏事故发生。
22.加强评价机构监管。结合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抽查安全评价报告、查勘现场,重点解决非法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着力提升其执业水平和报告质量,同时做好网上运行管理工作。
23.加强勘测机构监管。督促勘察、测绘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开展尾矿库技术服务工作,年度内召开一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标准,保证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准确详细、实测图纸各项参数齐全,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七)严把行政许可关口。
24.严格新建、加高尾矿库准入。把好选址、设计关口,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先天条件不良的,一律不允许进入许可程序,严控加高扩容项目,严防新“头顶库”产生,杜绝先天缺陷、带病投产。
25.加强施工、验收过程监管。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核查,对长期不建、在建、完工不验收等分类治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不按设计施工、未验收先投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验收过程监督核查,保证工程质量达标、竣工资料齐全。
26.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全方位现场踏查,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颁证,未按期办理延续手续的依法予以注销。
27.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网上公开运行,定期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八)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28.开展中介机构查隐患行动。继续采取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中介单位,对所有尾矿库和生产选矿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区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盯办,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保证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29.强化敏感时期执法检查。针对解冻期、汛前、主汛期、冰冻期等重点时段和“春节”“两会”等敏感时期,结合大排查大整治等系列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30.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统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双随机”等各项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完成30家企业的执法检查任务,切实做到公正公开、依法依规、文书规范、程序闭合。
31.坚持“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突出重点县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