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承德市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815时30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监煤字[2018]15号

 

各产煤县安监局、兴隆矿业公司: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煤[2018]117号)要求,市安监局对《承德市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新修订的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5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承德市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河北省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目标,全面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解决多年来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拟用2—3年时间,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所有井下从业人员(不含“三项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在岗培训。其中,正常生产矿井在岗培训率力争达到100%,基建技改矿井在岗培训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实现全市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普遍增强,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培训方式方法

(一)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坚持从业人员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煤矿企业负责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督促指导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在此基础上,煤矿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利用每月集中学习日等时间,通过手传口述、解难答疑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行之有效的集中辅导活动。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的原则,结合理论学习,由各区队、班组负责组织指导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实操演练。实操演练要紧密结合煤矿生产现场实际和岗位工种特点进行,要注重培养从业人员动作灵活、操作熟练、行为规范的基本操作技能。

(三)素质与意识相结合。在促进从业人提高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的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收集整理各工种事故案例,通过观看事故案例警示片,深刻汲取各类“三违”事故的教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培训考试

(一)摸底调研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所有生产、建设煤矿要成立素质提升工程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要明确牵头部(室)和具体负责人。对井下各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摸清需要参加素质提升工程的人数、年龄、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制定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调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逐人建立学习培训档案,真实记录相关培训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各煤矿企业培训工作方案要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自学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由煤矿企业负责将培训教材按岗位和工种分发到所有纳入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从业人员,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各区队、班组要跟踪了解从业人员自学情况,并安排中层管理人员随时解答从业人员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和帮助从业人员开展自学。

(三)集中辅导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由企业指定经验丰富的中层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资质培训机构等专业教师,利用集中学习日等时间,分工种开展集中脱产带薪培训。理论培训内容要严格按照指定教材进行讲授,重点突出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内容。同时结合本地区煤矿灾害类型及事故发生规律,针对本区域内多发性、季节性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授课教师要精心备课、编写教案,认真填写授课记录,学员实行实名签到,集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60个学时,授课时间和学员签到表要存档备查。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要重新培训,不得以班前(后)会等形式代替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

(四)理论考试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理论考试由所在地煤矿监管部门牵头,委托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结合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理论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考试题目的形式,考试要全程录像,考生实名签到,监考人员必须核对身份,严禁替考。考试场地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计算机和影像记录设备,不具备考试条件的煤矿,按照就近原则,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进行。为减少对煤矿正常生产建设的影响,煤矿企业可根据生产建设实际,合理安排各工种分期分批次进行考试,考试结果要存档备查。

(五)现场实操考核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现场实操考核由所在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煤矿企业结合从业人员所在区队、班组进行。实操考核前要将考核计划、人员、步骤、安全保障措施等报所在煤矿安管部门审批。现场实操考核时,煤矿要责成专人负责。通过现场实操考核衡量从业人员操作技能,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并存档备查。对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合格的从业人员,由煤矿企业出具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由省、市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煤矿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随机抽查部分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考试,对符合培训程序要求,能够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煤矿予以确认,并对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确认。对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律重新开展培训,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全市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下大力气做好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队伍的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的工作原则,市安监局成立承德市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管科。市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调度会和专项督导检查。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兴隆矿业公司、各煤矿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并指定相关股室(部室)专门负责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各产煤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调度会和专项督导检查;兴隆矿业公司和各煤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素质提升工程专项督促指导活动,确保素质提升工程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见到实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把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考核权重,进一步落实培训工作责任、制度和经费,科学调整生产作业时间、班次,建立职工培训教育保障机制。所有50周岁以下的井下在岗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素质提升工程教育;年满50周岁或者当年合同期满的,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素质提升工程;对新招收(转岗)的井下从业人员,煤矿企业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煤矿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制定新招收(转岗)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教育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培训。初次培训可与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结合进行,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的72学时。

(三)积极筹措经费,建立保障机制。各煤矿企业必须树立抓培训就是抓安全的工作理念,确保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从业人员素质工程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一是素质提升工程所需经费由企业安全费用或安全培训经费中列支。二是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可与保险公司协商,从保险费安全生产服务部分列支。三是积极争取人社、财政政策支持,用于奖补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在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中培训考试等费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培训责任。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将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纳入日常执法范围。凡发现应纳入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范围而未参加培训教育的,一律按未经培训上岗作业高限处罚,并约谈煤矿相关负责人;未参加素质工程教育或培训不合格仍继续上岗的从业人员超过10%的煤矿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奖惩机制,对学习认真,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井下从业人员,可给予提拔重用、提高工作待遇等奖励;对不参加培训教育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井下从业人员严禁继续上岗作业。要严厉打击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行为,确保全市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工程教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