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监煤字[2018]11号
各产煤县(市)安监局、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公司东庞矿西庞井复产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冀安监管煤函[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请在今后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中按冀安委办[2017]64号和冀安监管煤函[2018]30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煤矿复工验收复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