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监煤字[2018]10号
各产煤县(市)安监局、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煤矿水害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煤[2018]78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督促辖区内煤矿做好水害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煤矿必须按期开展水害现状调查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工复产或责令停产停建整改;根据已查明的矿井水患现状,各煤矿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老空水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和禁采线(各类防隔水煤柱线),严禁不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
二、各煤矿要认真分析评估矿井受承压水的威胁程度,评价矿井突水危险,编制带压开采专项设计,采取疏水降压、底板加固及改造、留设煤柱、修筑防水闸门或增强排水能力等防水措施,彻底消除突水威胁。
三、各煤矿必须树立“水害防治,地质先行”的地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制度,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不探不进”的超前探测措施,所有采掘工作面均应采取物探等手段进行超前探测。对物探异常区域或接近相邻矿井、老窑老空老巷、含水层、断层、岩溶、裂隙带、地质钻孔、冲刷带等区域及在煤层群开采的下层煤进行采掘作业和施工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均应设计和布置超前探测钻孔,超前探明煤层、瓦斯和水患情况;各煤矿企业必须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和老空水防治“探清、查全、验准、放净”四步工作法,建立和严格执行允掘(采)通知单制度,根据预测预报及各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测情况由煤矿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允许掘(采)通知单,没有进行超前探测或超前探测距离不到位的,不得批准进行掘(采)作业;采空区水探放结束后,必须施工检验钻孔进行验证,由煤矿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探放效果进行验收评价,老空水未放净不得掘进和回采。
四、各煤矿要摸清矿区河流、湖泊、塌陷区等水体与矿井可能的联系通道情况,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地表水体要修筑防洪沟渠、加固堤坝,对可能形成的补给通道要充填压实。雨季到来时,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地面洪水直接或间接涌入矿井。对有地表水体威胁的矿井,严禁开采煤层露头保护煤柱;开采急倾斜煤层的,要专门制定防止因抽冒导致地表水灌入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煤矿发现突水征兆,或在汛期强降雨期间,必须停产撤人。明确赋予并切实落实调度员、班组长、安全员紧急情况立即停产撤人权,防止因逐级汇报延误最佳撤人时机。
六、各产煤县(市)安监局要加大执法力度,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煤矿,重点开展水害整治专项监管监察。凡是未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设备和专业队伍,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老空(窑)积水情况,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要严厉查处探放水施工造假、水文地质资料造假等违法行为,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