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监管一字[2018]27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丰宁满族自治县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那碾沟金矿那碾沟采区Au15矿体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矿区位于丰宁县凤山镇兰营村)进行审查的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局于2018年4月13日组织专家对该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评审,现依据有关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论,原则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该安全设施设计可以作为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图编制及建设的主要依据。
二、该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3.0万吨/年,项目设计生产能力0.5万吨/年,建设期2.0年,服务年限3.1年,要求你单位认真落实资质单位施工、资质单位监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及建设期限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三、请丰宁县安监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丰宁满族自治县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那碾沟金矿那碾沟采区Au15矿体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丰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