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泉县隆盛矿业公司、平泉县双兴矿业公司煤矿关闭退出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05-0711时38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监字[2018]37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有序退出的意见》(冀安监管[2017]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家煤矿提出了关闭申请,根据平泉市政府反馈的情况及企业现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平泉隆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位于平泉市松树台乡西梁村,属原保留矿井,登记生产能力9万吨/年,2010年起停止了井下采掘生产活动,按照冀政函[2011]163号文件精神,2012年12月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实施兼并重组,由平泉县隆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整合周边资源,改造成15万吨/年矿井,2016年6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

二、平泉双兴矿业有限公司

位于平泉市杨树岭镇,是以原“平泉县狮子庙煤矿”为主整合相邻原“平泉县杨平煤矿”而成立的矿业公司,按照冀政函[2011]163号文件精神,2012年12月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实施兼并重组,由平泉县双兴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周边资源,改造成15万吨/年矿井,2016年6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

1.原平泉县狮子庙煤矿,位于平泉市杨树岭镇狮子庙村,属原保留矿井,登记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0年起停止了井下采掘生产活动。

2.原平泉县杨平煤矿,位于平泉市杨树岭镇狮子庙村,登记生产能力4万吨/年,2010年列入河北省小煤矿关闭取缔范围,因与原平泉县狮子庙煤矿整合重组,该矿未得到煤矿关闭专项资金补偿。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