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安监传[2018]2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承市安监培字[2018]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承德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安办字[2018]65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二、执法检查范围
所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2017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查。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情况;
2.具有培训所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的情况;
3.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教师的配备情况;
4.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情况;
5.执行培训大纲与建立培训档案的情况;
6.培训收费的情况;
7.培训学员首次考试通过率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内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办〔2018〕18号)有关安全培训七项工作制度的情况;
2.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执行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情况;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8.新招的有关从业人员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的情况;
9.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的情况;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11.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的情况;
12.在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情况;
13.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情况;
14.协同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的情况;
1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的情况;
16.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
1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重点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的行为;
4.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5.假冒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的行为;
6.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规范、不科学、效率低,甚至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7.其他需要检查内容。
四、执法检查方式
采取培训管理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市县联合执法、配合省局执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市局成立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杜建明
成员:李海平、王海军
第二组:组长:卢海春
成员:寿百东
第三组:组长:程 阳
成员:王文有 张 扩
市局煤管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尾矿库监管科等机关业务科室自行成立执法组,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市级各执法组检查企业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家。各执法检查组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活动的同时,对县(市)区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情况一并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活动。按照承市安监培字[2018]1号文件要求,县(市)区检查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0家,立案不少于5家(其中,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家,立案不少于3家;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立案不少于2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监察专员李西昆任组长,副调研员段海洲、副支队长王立松任副组长,杜建明、卢海春、程阳、王文有、王海军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活动的统一调度、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执法计划按时完成。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按时公示。
(三)规范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执法检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结案后要及时将执法文书整理归档,以便全年考核备查。
(四)搞好总结反馈。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各执法检查组要在12月20日前将整个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市局宣传培训科。
联系人:王海军,联系电话:2055030。
邮 箱:cdajjxjb@163.com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