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2815时35分浏览次数: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传 真 电 报

 

承市应急传[2020]35号

 

领导签批:曲志清                         总页数:6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厅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各地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近2年来发生事故以及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非煤矿山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档案资料

1、资质证照: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3、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是否做到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是否按“一人一档”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4、双控体系建设:检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认识到位,是否实现全员参与,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真正落实;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彻底,检查排查记录是否详细,是否做到隐患排查“五落实”,是否实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5、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领导是否按要求带班下井,是否及时检查、发现、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带班下井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6、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落实情况。

(二)现场检查内容

1、地下矿山。一是检查矿山采空区治理是否到位,相关采空区的检查、监测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采空区“一封了之”的问题。二是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采场、巷道的顶板管理、天井、溜井防护、凿岩、放炮、铲装、运输管理等方面是否到位,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三违”行为。三是检查井下通风安全管理情况,主扇、局扇是否正常使用,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是否正常配备使用。四是检查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老矿区积水情况是否普查、排查到位,对积水是否立即排出、疏干或开掘泄水孔引入水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汇集,消除老空水威胁;矿山巷道积水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疏浚、排出;各生产、建设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是否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规定;井下排水设施、排水管路是否正常。五是检查提升运输管理是否到位,对提升机、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是否到位;通过斜坡道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是否取得矿安标志,是否存在仍然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四不像”等车辆问题。六是检查井下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提升机房及周边、井下是否存在可燃物,是否存在使用非阻燃的电缆、风筒、输送带;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井巷是否存在木支护以及违规使用电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取暖和油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露天矿山。一是检查台阶、边坡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及时清除危岩、浮石,发现存在坍塌或滑坡征兆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二是检查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三是检查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是否采取了防尘降尘措施。四是检查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是否到位。五是检查矿区内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限情况。

3、排土场。一是检查排洪、截洪设施、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地基稳定程度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放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尾矿库。一是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运行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检查尾矿库堆积坝外边坡坡比、坝轴线位置、入库物料物化特性、排尾量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是否按时限要求完成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四是检查尾矿库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务必树立大局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抽调精干人员,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务必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对重点企业、重点矿区和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落实责任,加快隐患整改。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认真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履行上报、挂牌、督办等程序,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处重罚。要结合隐患排查活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四)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请各县(市)、区于10月3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市局非煤矿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