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应急煤[2020]46号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
东庞井“10.10”事故
的通报》的通知
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东庞井“10.10”事故的通报》(冀应急煤[2020]155号)转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辖区内各煤矿企业。为使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
二、强化风险隐患管控。煤矿企业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结合企业特点,强化完善管理手段,保证生产安全。针对煤矿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研判,主动出击,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任务,以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为重点,将防范化解风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煤矿双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等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监管执法工作。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四季度煤矿安全专项检查,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和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等行为。
附件:《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东庞井“10.10”事故的通报》(冀应急煤[2020]155号)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