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应急煤[2022]4号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能源
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应急煤〔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给辖区内煤矿企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是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管控,持续开展用电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隐患恶化为事故;要强化重点环节管理,高风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和相关要求,坚决做到措施执行到位、工作监护到位、安全监督到位;要强化班组一线安全生产保障,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技术交底,配备必要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工器具,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机组运维管理,科学安排消缺检修计划,尽量避免在极端天气、夜间照明不良等时段开展作业,防范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企业要加强用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要求,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下岗待岗转岗;要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根源,对照检查自身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弱项;要加强对外包项目、外委队伍等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其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了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三是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煤矿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电力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措施“两个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实现管理闭环。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于用电安全管理混乱、风险隐患整治不力、用电事故事件多发的煤矿企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监管约谈、通报批评等监管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应急煤〔2022〕1号)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