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11-1714时12分浏览次数:



承市应急煤[2022]48

 

 


 

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22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给辖区内煤矿企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必须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强化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必须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是加快推行先进装备和工艺。煤矿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推动先进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坚持“能上综采上综采、不能上综采上普采”的原则,加快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减人增效保平安。

严格执行井下限员管理规定。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煤矿井下超定员、大班次生产等情况进行大排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措施,杜绝井下平行交叉作业,确保达到限员要求

四是强化驻矿专家安全盯守。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煤矿专家驻矿督导制度,确保驻矿专家遵守驻矿纪律,严格履行驻矿监管责任和任务,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驻矿包联取得实效。做到关键时刻,起到现场监督和“第一吹哨人”作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五是深化重点监管执法。承德县、兴隆县应急管理局要结合煤矿高风险分布区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执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挂牌督办、紧盯不放。必要时,对问题严重的煤矿,依法予以处置。

 

附件:《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22153号)

 

2022年11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