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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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安办字2022〕70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2〕39号)及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制定了《承德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方案》,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2〕39号)及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透水事故教训,切实转变思想,牢牢守住底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切实把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关口,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全市非煤矿山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市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验收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验收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验收工作组(附件2),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业务科长及主管人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组,验收领导小组要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参照市级验收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严格初验把关,同时做好指导服务。验收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监管事项的验收。验收工作组要依据验收标准的内容类别,调集监管人员,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确保专业人干专业事。

三、验收标准

严格执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附件3)规定的15项否决项和《河北省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标准》《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由于省《验收标准》没有明晰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验收标准,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制定了本系统的验收标准(附件4至8),务必一并遵照执行、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验收标准,但不得删减或降低标准。

四、验收程序

(一)复产复工准备。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在位,安全设施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彻底,为复产复工验收做好准备。

各企业要召开复产复工验收动员大会,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并将验收内容分解到企业部门、区队、班组,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条梳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期间,县、乡政府和企业上级集团公司要驻矿盯守开展监督指导,地下矿山必须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确保自查自改期间安全。

(二)企业内部验收。自查自改完成后,非煤矿山企业上级集团公司的,由上级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内部验收;无上级集团公司的,由非煤矿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内部验收。企业要严格对照《验收标准》所规定的事项,逐项对照,对不合格项认真整改,每项内容都要附合格的证明材料,整改合格后形成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报告。

(三)县(市、区)初验。内部通过验收后,企业要首先向各县(市、区)政府验收工作组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复产复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报送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报告及复产复工内部验收签字材料等收到验收申请后,各县(市、区)要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核对、逐条检查并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出具同意复产复工的意见(附件9),报市政府验收工作组。同时,要从资源赋存、固有风险、人员素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企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明确企业的优势与差距,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提出归类意见。

(四)市级核查验收。接到县(市、区)同意复产复工的意见后,市政府验收工作组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随报随验”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府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电力、公安部门凭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纪要文件,恢复供电、提供火工品。

在验收过程中,市验收工作组要复核各县(市、区)对被验收对象的分析报告,结合市级监管实际,形成市级分析报告。同时各工作组要向企业传达、讲解我市和本地矿山治理整顿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矿山安全环保集约化发展的各项要求,促使企业按照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整改,以减少不必要的整改投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复产复工验收时间紧任务重,是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利契机,又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一线督办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抽调足够的监管人员和充足的专家力量,采取分区包片的形式,齐头并验,加快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决不能出现因组织不到位和人手短缺导致耽误验收的问题。

(二)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培训动员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讲清政策措施,对所有参与验收的监管人员、专家和企业各类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每个人都熟知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程序和验收的否决项,达到严把关口、快速验收、上下同步,确保具备条件的企业顺利通过验收。

(三)协调联动。为确保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上下沟通顺畅、政企部门高效衔接,市安委办制定了验收责任清单和工作流程图(附件10至1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研判、信息共享等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申请的县级第一时间初验,县级初验合格的市级第一时间核验,市级验收合格的第一时间报政府履行审批程序,市政府履行完程序的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供应火工品和电力,确保申请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批准一个。针对暂时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帮助其尽快按标准完善各项条件。

(四)严肃追责。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和内部验收。对复产复工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自查自改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防止瞒报谎报迟报措施未落实的,整改期间进行采、掘作业的,边整改边生产、边整改边基建的,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建设的,一律责令企业停止整改进行整顿,按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倒逼企业遵法守纪,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验收工作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建全组织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验收人员责任,因验收把关不严而发生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各县(市、区)政府验收工作组务必要严把初验关口,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决不能出现把关不严、问题上交等突出问题,凡是出现问题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约谈政府主要领导。

联系人:辛树峰,电话:2055939。

 

附件:1.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

2.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组

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

        的通知》(冀安委办〔2022〕39号)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5.公安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具备非营业

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6.公安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由营业性爆

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8.电力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9.县(市)区人民政府复产复工意见

          10.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

责任清单

11.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流程图

 

 

附件1

 

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姜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白晓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文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广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组

 

组长:王建华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张玉坤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科长

        孙长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科科长

        孙柱峰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焦立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李晓辉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营销部

主任

成员还包括上述部门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附件3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安委办〔202239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涉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吸取迁西县桃树峪铁矿事故教训,严防企业带生产、建设,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矿安〔2021123号)、《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党的二十大闭幕之后全省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重大透水事故暴露出复产复工验收中存在着不严不细不实的突出问题,前车之鉴亟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非煤矿山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立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强化末端落实,按照复产复工标准,严把复产复工关口,坚决做到不贰过为后续企业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验收组织

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市要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验收领导小组,负责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管局长担任,成员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主管科(处)长及主管人员,验收工作组要依据验收标准的内容类别,调集市、县监管人员,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若干个对应专业组,明确各组职责分工,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确保专业人干专业事。

三、严格执行标准

为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省安委办制定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标准》(见附件一)、《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见附件二)。各地在验收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对验收内容做进一步充实、完善,但对标准内容不得删减和选择性执行,确保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各地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一律暂停验收,不得复产复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规模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

(二)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

    (三)地下矿山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专业、学历、经历、资质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能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四)职工(含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的。

(五)未在矿山井口、办公场所、食堂、员工作业区等醒目位置悬挂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公告牌的,未将事故举报相关规定、瞒报谎报迟报的法律责任、员工举报事故方式、举报奖励标准等以明白纸、宣传栏、警示标语等形式在企业宣传及对企业进行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六)违规发包工程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包单位数量超过规定的,承包单位超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挂靠资质、假借资质的,项目部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数量、专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是承包单位正式职工的,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的。

(七)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的设备和工艺的。

(八)基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未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施工建设的,存在重大变更事项未履行审查程序未批先建的。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复杂的矿井,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未建立探放水队伍的,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的。

(十)地下矿山顶板管理不到位、采掘巷道或采场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或支护不到位的,巷道、采场存在危岩浮石处理不及时的,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未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的。

(十一)提升机、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防坠器等提升运输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合格的,竖井单次提升超过9人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斜井使用插爪式人车的,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无轨运输车辆使用干式制动器的。

(十二)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可靠运行的,主通风机未配备备用电机或者未配备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设备及工具的,生产矿山未按规定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的。

(十三)生产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紧急避险、供水施救、压风自救六大系统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生产露天矿山主要坡面、采场、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未安装到位的,建设矿山未根据基建工程进度同步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的,生产和建设矿山视频监控系统未实现作业场所全覆盖、未接入省应急管理厅视频资源平台的。

(十四)对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全面排查隐患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存在老采空区未探明未治理、老空积水未探清排净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十五)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中的重大事故隐患的。

四、规范验收程序

(一)复产复工准备

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关键岗位、特种作业等人员到岗到位,重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为复产复工验收提供完备的工作条件。

自查自改期间,属地政府和企业上级集团公司要驻矿盯守开展监督指导,地下矿山必须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确保自查自改安全开展。各企业要召开复产复工验收动员大会,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并将验收内容分解到企业部门、区队、班组,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条梳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二)开展内部验收

自查自改完成后,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有上级集团公司的,由上级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内部验收;无上级集团公司的,由企业组织开展内部验收。验收标准所确定的内容必须百分百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完成之后,企业要写出整改工作报告,并将证明材料分类归档,整理完毕之后,方可提交验收申请。

(三)提交验收申请

内部验收通过后,组织内部验收的企业向属地市级人民政府验收工作组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复产复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及复产复工内部验收签字材料等。

(四)组织开展验收

各市人民政府验收工作组收到复产复工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要针对被验收对象的矿体赋存条件、周围环境、地质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组织等特点,有针对性的派出验收组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复产复工验收标准逐项核对、逐条检查、双人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全部合格后方可通过。复产复工验收资料在市应急管理局留存一年。

在验收过程中,各市验收工作组要依据验收标准和被验收对象的实际状况,从资源赋存、固有风险、人员素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企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明确企业的优势与差距,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提出归类意见。同时各工作组要向企业传达、讲解我省和本地矿山治理整顿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矿山安全环保集约化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使企业按照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整改,以减少不必要的整改投入。

(五)履行报批程序

复产复工验收通过后,由验收工作组出具同意复产复工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应明确非煤矿山(井口、露天采场)的具体名称、位置及复产复工时间等内容),经市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同意,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准予复产复工。电力、公安部门凭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纪要文件,恢复供电、提供火工品。

五、从严执法问责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和内部验收。对复产复工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自查自改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防止瞒报谎报迟报措施未落实的,整改期间进行采、掘作业的,边整改边生产、边整改边基建的,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建设的,一律责令企业停止整改进行整顿,按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倒逼企业遵法守纪,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验收工作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建全组织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验收人员责任,因验收把关不严而发生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安委办将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验收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验收人员(公职人员、专家)在工作中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企业存在本通知第三部分确定的15项要求之一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停建整顿,由市政府重新组织验收。

六、加强信息反馈

请各市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及相关非煤矿山企业。各市工作方案要于102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为及时掌握全省非煤矿山复产复工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立周报送制度。请各市明确专人负责,从11月开始,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市辖区内《非煤矿山复产复工企业名单》(见附表三)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桂敏,电话:0311-8780393519931199225

 箱:hbfmks@163.com

 

 

 附件:1.《河北省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标准》

          2.《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

          3.《非煤矿山复产复工企业名单》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21


附件1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标准(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

签字

1

安全

管理

证照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齐全合法有效,安全设施设计经过审查审批,开工备案手续齐全且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开工备案文件等材料



履职尽责

2.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上签字。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

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带班下井记录等,实际控制人现场履职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机构

设置人员配备

3.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且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任命(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矿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本矿生产系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配备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且每个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

设立机构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从业经历,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1

安全管理

机构

设置人员配备

5.地下矿山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露天矿山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设立机构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制度建设

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

查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材料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材料



8.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文本材料



双重预防机制

9.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运行正常。

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管控措施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



培训教育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法有效。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1.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合法有效,特种作业种类、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需要。

《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组织设计或劳动定员管理等材料



12.复工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开展专项全员(含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一人一档。

教育培训计划、内容、记录、试卷、档案等材料



资金投入

1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建设资金有保障。

安全投入台账



1

安全管理

人员保险

14.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承包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缴纳和安责险保单等证明材料



预案编制

1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评审备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和效果评估。

预案文本、备案证明、演练记录等材料



应急救援组织

1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文件,配备的设备、器材,救护协议文本等



检测检验

17.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检测检验合格,确保使用正常。

查设施设备台账、检测检验报告等材料



工程资料

1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基础资料齐全,编制有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作业计划、施工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地下矿山基建进度计划中明确有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查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材料,施工组织设计、基建进度计划等材料



2

外包工程管理

外包

工程管理

19.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查非煤矿山企业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材料



发包管理

20.地下矿山发包工程的,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等文本材料



2

外包工程管理

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21.承包非煤矿山建设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非煤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严禁承包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资质挂靠、假借资质、冒用资质、出借资质等行为。

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等证照材料



项目部

管理

22.地下矿山采掘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不少于3人;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

设立项目部、任命项目部负责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地下矿山

23.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复杂的矿井,应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基建矿山在基建施工前应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探明老空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并开展治理,确保老空区、老空水探查清楚、治理到位。

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探放水队伍建设情况,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文本及实际开展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地下矿山

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项目提升、运输、通风、供排水、供(配)电、压风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运转正常,提升机、钢丝绳、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通风机、水泵、空压机等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竖井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不得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斜井提升不得使用插爪式人车,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不得使用干式制动器,主通风机必须配备备用电机和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设备及工具。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运转运行情况,查看检测检验报告



25建设项目开拓布置按设计施工建设,井巷、中段、采场建设施工质量合格,顶板管理到位、支护可靠,通风良好,铲装设备使用正常,严禁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严禁以采代建、边建边采,严禁顶板管理不到位。根据基建工程进度同步建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严禁视频监控系统未实现作业场所全覆盖或未接入省应急管理厅视频资源平台。

设计文本内容与实际建设相对照情况,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及传输情况



26.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其中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严禁图实不符、图纸造假。

查图纸资料,查实际建设进度和建设工程与图纸内容符合情况



27.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制定严防冒顶坍塌、坠罐跑车、透水、中毒窒息、火灾、爆炸预防措施,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严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工程建设。

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台账,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露天开采

28.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项目台阶(分层)高度、安全平台(工作平台)宽度、长度、工作帮坡角等构成要素符合设计要求,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建设,采场边坡稳定,不存在坍塌、滑移现象,无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开拓运输道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按设计在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凹陷露天矿山防洪、排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矿山供配电及消防设备器材配备符合设计要求,采矿机械、设施、设备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制定并执行严防边坡垮塌、爆炸、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措施。根据基建工程进度,主要坡面、采场、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安装到位,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场所全覆盖并接入省应急管理厅视频资源平台。

设计文本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相对照情况,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及传输情况



 


附件2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地下矿山)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

签字

1

安全

管理

证照合法

1.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齐全,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履职尽责

2.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上签字,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带班下井记录等,实际控制人现场履职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机构

设置人员配备

3.每个独立生产系统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且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任命(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矿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本矿生产系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配备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且每个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不少于3人。

设立机构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从业经历,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5.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设立机构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制度建设

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

查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材料



1

安全管理

制度建设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材料



8.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文本材料



双重预防机制

9.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运行正常。

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管控措施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



培训教育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法有效。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1.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合法有效,特种作业种类、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需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作业计划、采场单体设计、劳动定员管理材料



12.复产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开展专项全员(含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一人一档。

教育培训计划、内容、记录、试卷、档案等材料



安全投入

1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费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安全投入使用台账



人员保险

14.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承包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缴纳和安责险保单等证明材料



预案编制

1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评审备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和效果评估。

预案文本、备案证明、演练计划、演练记录、预案改进完善措施等材料



应急救援组织

1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文件,配备的设备、器材,救护协议文本等



1

安全管理

检测检验

17.按照规定,提升机、通风机、钢丝绳、罐笼、防坠器、空压机、排水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

查设施设备台账、检测检验报告等材料



劳动保护

18.按规定给每位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安全帽、矿灯、工作鞋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查劳动防护用品出入库登记、发放台账、现场等



图纸资料

19.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供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等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图纸,且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严禁图实不符、图纸造假。

查图纸资料,查矿井实际与图纸内容符合情况



2

外包工程管理

外包

工程管理

20.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查非煤矿山企业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材料



发包管理

21.发包工程的,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等文本材料



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22.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总承包中、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分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严禁承包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资质挂靠、假借资质、冒用资质、出借资质等行为。

查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等证照材料



2

外包工程管理

项目部

管理

23.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不少于3人;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

查设立项目部、任命项目部负责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审查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开拓部署

24.矿山开拓系统、采掘布置及安全出口设置、安全设施符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避灾路线完好通畅。

查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避灾路线图内容与现场实际对照,与图纸对照



防排水

管理及

透水事故防治

25.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调查摸清矿区内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及本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等,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提前预判和防范矿井透水的可能性。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排水泵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使用正常,排水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复杂的矿井,应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严格按设计开展探放水、防治水作业。严禁不按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作业,严禁相邻矿井井下相互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严禁在老空区未探明治理、老空水未探清排净前生产建设。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必须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的制度规定。

查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报告、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探放水队伍建设情况,专用探放水设备情况,探放水设计文本及现场实际开展情况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顶板管理及

冒顶坍塌事故防治

26.制定并执行加强顶板管理、井巷支护管理、处理浮石管理、地压监测的规定和措施,确保井下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加强采空区管理,及时处理采空区;加强老采空区的探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切实消除采空区安全威胁。地表塌陷区设置明显标志和栅栏,封闭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采深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应当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

查顶板管理、采空区处理、塌陷区管控、撬毛作业措施规定,查地表和井下现场实际,查设备购置使用情况



提升运输管理及

坠罐跑车

事故防治

27.开展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检查,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运行正常。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安全检查,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提升机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竖井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不得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阻车器与提升机信号连锁,提升信号与提升机控制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斜井提升不得使用插爪式人车。井下铲装运设备和车辆保持完好并使用正常。斜坡道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斜坡道运输车辆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改装、拼装车辆运输,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矿安标志,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

查设计,查设备设施现场实际情况,查矿安标志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供配电

管理

28.供电电源采用双重电源供电。井上下高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自救空压机等的供配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一级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双重电源中的任一电源必须满足全部一级负荷供电需要。井下供电系统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向采场供电的高压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低压供配电系统采用IT接地系统,变()电所,高压馈出线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施保护接地等齐全可靠,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高压胶鞋、手套、验电笔、拉杆等操作用具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查设计,查供配电系统图,查设备设施现场实际情况,查检测检验标签



通风管理及

中毒窒息事故防治

29.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作业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主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运行正常。风门、风墙、风桥等通风构筑物齐全,机械通风系统完善。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通风机开停传感器、主通风机风压传感器、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等通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班组配备有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升应急能力,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查设计,查通风系统图,查现场通风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氧气浓度传感器和风速、风压、风机开停传感器安装情况,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配备情况,避灾路线建设情况,防中毒窒息演练情况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防灭火

管理及

火灾事故防治

30.井下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新改扩建地下矿山使用低烟、低卤(无卤)、阻燃电缆,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严禁井下使用油浸式变压器,严禁井下主要巷道和硐室使用木支护和可燃材料支护。制定安全措施,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强化井下油品管理。加强井下消防设备、器材配备,完善井下消防系统。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查设计,查电缆型号,查动火作业审批,查事故处置方案或演练记录,查现场



民爆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及

爆炸事故防治

 

3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规范爆破作业,矿山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二次爆破方式进行破碎。

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证对照,查爆破器材出入库和退库管理、运送管理规定,查爆破设计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查现场



六大系统建设

32.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避险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应急广播)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系统可靠、运行正常。其中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实现作业场所全覆盖,并接入省应急管理厅视频资源平台。

查设计,查调度室(监控室)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终端运行情况,查现场建设情况



粉尘防治

33.采掘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应采取冲帮、洗顶、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确保井下空气质量符合要求。井下从业人员在采掘作业时,采取加强劳动者的个体防护的措施。

查措施,查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查现场情况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露天矿山)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

签字

1

安全

管理

证照合法

1.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齐全,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履职尽责

2.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上签字。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实际控制人现场履职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机构

设置人员配备

3.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矿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本矿生产系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配备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且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

设立机构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从业经历,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4.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制度建设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

查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材料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材料



7.制定采剥作业安全规程和各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文本材料



1

安全

管理

双重预防机制

8.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运行正常。

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管控措施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



培训教育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法有效。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0.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合法有效,特种作业种类、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需要。

查《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作业计划、采场单体设计、劳动定员管理材料



11.复产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开展专项全员(含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一人一档。

查教育培训计划、内容、记录、试卷、档案等材料



安全投入

1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费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安全投入使用台账



人员保险

1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承包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缴纳或安责险保单等证明材料



预案编制

1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评审备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和效果评估。

预案文本、备案证明、演练计划、演练记录、预案改进完善措施等材料



应急救援组织

1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规模较小的矿山,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文件,配备的设备、器材,救护协议文本等



劳动保护

16.按规定给每位从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工作鞋服、手套、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查劳动防护用品出入库登记、发放台账等



安全协议

17.两个以上矿山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作业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1

安全

管理

图纸资料

18.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采场最终境界图,排土场年末图,排土场工程平面图及剖面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防排水系统图等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图纸,且至少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查图纸资料,查矿井实际与图纸内容符合情况



2

外包工程管理

外包

工程管理

19.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查非煤矿山企业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材料



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20.承包非煤矿山建设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总承包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非煤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严禁承包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资质挂靠、假借资质、冒用资质、出借资质等行为。

查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等证照材料



转包分包管理

21.工程发包后,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等文本材料



项目部

管理

22.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

查设立项目部、任命项目部负责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审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件,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任)合同、工伤保险、工资单、身份证明等材料



3

现场管理

事故防治

爆炸事故防治

23.爆破作业单位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爆破作业现场已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程序。加强爆破警戒管理。加强爆后检查,制定处理措施,及时安全处理盲炮、残药,处理危石、危坡,确保爆堆稳定。在雷雨天气时,严禁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证对照,查爆破设计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爆破作业外包的查安全生产协议、爆破作业合同等



采场管理及

边坡垮塌事故和

运输事故

防治

24.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分层)高度、安全平台(工作平台)宽度、长度、工作帮坡角等构成要素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掏采,严禁在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强化边坡安全检查,确保采场边坡稳定,不存在坍塌、滑移现象,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边坡监测、观测符合设计要求,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凹陷露天矿山防洪、排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严禁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矿山供配电及消防设备器材配备符合设计要求,采矿机械、设施、设备保持完好,确保使用正常。开拓运输道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运输车辆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改装、拼装车辆运输。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完成,主要坡面、采场、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安装到位,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场所全覆盖,并接入省应急管理厅视频资源平台。

查设计文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对照情况,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及传输情况,《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报告》



警示标志

25.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露天矿边界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查现场,看设置情况



排土场

26.露天矿山排土场开展了稳定性评估,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安全平台、运输道路、拦渣坝、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安全防护距离、排土场防洪、边坡监测等符合设计要求。

查设计,查评估报告,查现场



附件3

河北省    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设审批文件

主要

负责人姓名

电话

复工

复产

日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有效期至

证号

有效期至

编号

有效期

(工期)至













































































































































 

 

 


附件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1

采矿许可证

1.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

档案资料

2.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评审备案。

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等



3

责任义务

3.按规定进行开采信息公示,报送矿山年度开发利用统计数据,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

矿山开采信息公示资料、年度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缴纳凭证等资料



4

越界开采

4.无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或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已查处并落实处理意见。

实测图纸,行政执法处罚资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5

公安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1

资质证照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齐全合法有效。

查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2

人员管理

2.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配备相应人员,并做好日常培训。

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查法定代表人、治安保卫负责人简历表(制式);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材料;查所有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商业保险除外);查爆破作业人员岗前必训、转岗必训、复岗必训、违规必训、年度必训制度执行情况,查相应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记录;抽查爆破作业人员



3

专用设备

3.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查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视情实地查看爆破作业设备。



4

专用仓库

4.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查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
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组织验收且在有效期内的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治安防范系统验收文件;



5

储存管理

5.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不得超量储存、混存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查值守人员情况,巡视登记台账、电子巡视记录,对治安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发现、整改治安隐患的记录或台帐;查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犬防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完整的每半年组织一次的演练记录;查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治安防范设施的检测维护详情记录;查储存库日常管理和存放管理情况。



6

现场管理

6.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在场,持证上岗,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封孔)、爆破,共同签字确认当班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应符合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设专人管理、看护;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警戒范围、爆破警戒范围后,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识并派出岗哨;安全员对爆破作业全程进行视频录像,录像资料24小时内上传河北省民爆安全监管平台;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证对照,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临时存放情况,查爆炸物品运输、清退情况,查爆破设计与爆破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查安全警戒情况。



7

制度建设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查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专职保安守护合同,峒采企业安检服务的合同;紧急抢险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保留完整的演练记录;“一岗一单一档一奖惩”制度建设情况(即:一个岗位、一个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个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档案、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



公安部门验收意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6

公安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被查主体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1

非煤矿山

资质证照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齐全合法有效。

查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2

爆破合同

2.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符合要求的爆破作业合同,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完毕。

查爆破作业合同及相关备案信息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资质证照

3.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合法有效。矿山采掘总承包单位从事非煤峒采矿山采掘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自行实施爆破,不得将爆破作业活动进行转包。矿山建设施工单位从事非煤峒采矿山项目基建、技改、巷道维护、尾矿库处理等矿建施工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自行实施爆破,不得将爆破作业活动进行转包。

查营业执照、爆破作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4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人员管理

4.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配备相应人员,并做好日常培训。

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查法定代表人、治安保卫负责人简历表(制式);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材料;查所有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商业保险除外);查爆破作业人员岗前必训、转岗必训、复岗必训、违规必训、年度必训制度执行情况,查相应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记录;抽查爆破作业人员。



5

专用设备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查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视情实地查看爆破作业设备。



6

专用仓库

6.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查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
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组织验收且在有效期内的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治安防范系统验收文件



7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储存管理

7.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不得超量储存、混存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查值守人员情况,巡视登记台账、电子巡视记录,对治安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发现、整改治安隐患的记录或台帐;查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犬防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完整的每半年组织一次的演练记录;查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治安防范设施的检测维护详情记录;查储存库日常管理和存放管理情况。



8

现场管理

8.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在场,持证上岗,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封孔)、爆破,共同签字确认当班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应符合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设专人管理、看护;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警戒范围、爆破警戒范围后,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识并派出岗哨;安全员对爆破作业全程进行视频录像,录像资料24小时内上传河北省民爆安全监管平台;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证对照,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临时存放情况,查爆炸物品运输、清退情况,查爆破设计与爆破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查安全警戒情况。



9

制度建设

9.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查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专职保安守护合同,峒采企业安检服务的合同;紧急抢险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保留完整的演练记录;“一岗一单一档一奖惩”制度建设情况(即:一个岗位、一个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个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档案、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



公安部门验收意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1

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特种设备

2.气瓶等特种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

按照特种设备名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验收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8

电力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检查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1

证照手续

1.企业档案内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复印件齐全。

查档案内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是否齐全



2

用电资料

2.企业基本用电情况概况表、用电业务联系人明细表、专职电工人员明细表、设备明细表(包含用电和配电设备以及自备发电机)、安全和消防用具明细表、一次系统模拟图、高压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等资料。

查阅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核实专职电工以及用电负责人和联系人员任命、聘用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能够确认为企业职工



3

人员管理

3.企业至少设置一名电气负责人,需按照企业供电电压等级和作业电压等级配置相符的专职电工,专职电工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合法有效,专职电工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劳动证明材料 ,查生产作业计划、电工排班、值班表。



4

制度管理

4.企业需编制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包含非电措施应急预案)、事故处理预案、安防及反事故措施预案、防反送电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停电应急演练。

查预案文本、演练记录等材料



5

安全规程

5.企业需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配置各种警示牌。

查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岗位操作 规程文本材料,查厂区警示牌是否合规悬挂



6

安全管理

6.企业需按照企业供电电压等级配置相符的安全工器具(包含电工劳保)和消防器具,各类安全、消防用具应具有产品生产合格证、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证等证明资料,并编制相关信息台账。

查安全工器具、电工劳保、灭火用品配置情况,查产品生产合格证、检测检验、试验合格证等



7

设备管理

7.企业的配电变压器、高低压计量柜和计量装置等配电和用电设备应具有生产合格证和定期检验、检测合格证,并准备适量备品备件按要求定期更换和维护,同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相关配电、用电设备,对于线路、电缆绝缘损坏或老化的要及时更换。

查变压器、计量柜等配电及用电设备产品生产合格证、定期检测检验、试验合格证等,检查运行维护和备品备件情况,并检查相关台账信息,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绝缘破损等隐患,及时维修更换



8

重要负荷

8.企业需全面提供用电设备明细表不得遗漏、瞒报,按照企业设备明细表核定一级和二级负荷。

人员提升系统、主要排水系统为一级负荷,以主要生产设备为重点,检查其他符合一级、二级负荷认定条件的负荷是否与级别相符。



9

电源配置

9.供电电源采用双重电源供电。井上下高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自救空压机等的供配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一级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双重电源中的任一电源必须满足全部一级负荷供电需要。井下供电系统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向采场供电的高压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低压供配电系统采用IT接地系统,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施保护接地等齐全可靠,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高压胶鞋、手套、验电笔、拉杆等操作用具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检查企业是否合规配置满足重要负荷安保条件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查阅停电应急演练和双电源互投、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记录。



10

用电安全

10.企业配电室、配电线路、变压器、主要生产设备等配电、用电设备应状态良好,不存在电气火灾和用电安全隐患,同时应编制用电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治理。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和其他用电安全隐患,检查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电力部门验收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9

 

    县(市)区人民政府复产复工意见

 

市政府验收工作组: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承德市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市、区)政府验收工作组于      日对   (矿山生产系统名称)  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该矿山生产系统达到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2〕39号)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经我县(市、区)政府验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矿山生产系统名称)市政府验收工作组申报复产复工申请。

 

 

     县(市、区)人民政府

   日(加盖公章)

 

 

 


附件10

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职责

1

县(市、区)政府

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核对、检查、签字,问题整改完成后,出具县(市)区人民政府复产复工意见,报市级验收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2

市应急管理局

收到县(市、区)政府的复产复工验收合格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市级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汇总所有部门的验收意见报市政府审核。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市验收工作组要求按时参加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负责查验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有无越界采矿行为,逐系统出具验收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级验收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验收工作组要求按时参加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特种设备是否具备条件,逐系统出具验收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级验收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

市公安局

按照市验收工作组要求按时参加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按照《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复工验收标准》核验爆破作业单位是否符合复工要求,逐系统出具验收意见,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级验收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审核同意意见恢复供应火工品。

6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按照市验收工作组要求按时参加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负责查验矿山企业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是否合规、配电和用电设备以及电力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各项电力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基础信息表、专职电工配置管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逐系统出具验收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级验收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审核同意意见恢复供电。


附件11  

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流程图

 

 

 

 

 

 

 

 

 

 

 

 

 

 

 


 

 

 

 

 

 

 

 

 

 

 

 

 

 

 

 

 

 

 

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