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承德市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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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应急煤[2022]13号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隆县、承德县应急管理局,兴隆矿业公司

2022年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坚决防范煤矿事故发生,按照河北省应急厅工作要求,结合我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承德市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河北省应急厅 国家矿山局河北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应急煤〔2022〕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应急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风险防控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任务,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确保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严把煤矿准入关口。严把项目建设“三同时”关,坚决防止不按设计施工、边施工边生产、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行为。

(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严格考核落实。煤矿应配齐配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坚持“逢查必考”,以考促培、以考促学,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撤销相关资格证和合格证,严禁继续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安全撤离作业人员。

)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煤矿或中介机构完成普查工作后,煤矿上级公司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对普查报告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后于5月底前报送市应急局。

)强化重大灾害防治。矿井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紧急避险等主要系统要稳定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要功能齐全、有效运行。矿井要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高瓦斯矿井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抽采达标。矿井要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动火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煤矿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煤矿企业要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加快“双控”信息系统与矿井安全管理、环境监测监控、主要设备运行控制等系统相关数据融合,实现“一张图”管理。定期对辖区煤矿“一矿一册”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加大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力度。

)推进煤矿动态达标。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力争年底全市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事故降级除外)。推广使用标准化智能考核系统。推进煤矿操作流程、作业流程、安全管理流程的实施,将流程培训作为煤矿新工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确保流程管理收到实效。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单位)形成合力,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惩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私挖乱采、以采代建、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兼并重组煤矿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技改煤矿按照批准的设计实施改造;停产整顿煤矿按照要求整改问题隐患;托管煤矿符合《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顿、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情形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多部门联合排查煤矿供电系统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雨季供电安全。

)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技术能力、装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每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等责任人按照要求履行有关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对三年行动的实施进展情况、攻坚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全面总结分析。认真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中新制定和修订的管理制度、机制和举措,固定三年行动成果,形成文件汇编,工作进展台账和两个清单及时更新归档。将三年行动成果融入煤矿安全管理实践中,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全煤矿安全风险可控、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的目标。

三、进度安排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任务措施(2022年3月至4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深入排查,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将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

(二)推进治本攻坚(2022年5月至10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逐项对照治本攻坚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逐项清零。

(三)开展总结评估(2022年11月至12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务措施,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停产整改。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各地和煤矿企业实际,找出煤矿安全生产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务求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强化治理。各产煤县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确定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煤矿上级企业要督促指导所属煤矿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井工煤矿221项安全自检表开展自查,确定各煤矿的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对存在重大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停产缓采,积极引导退出;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上找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管理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对煤矿企业和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对涉及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等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实现“两个根本”。

)强化督查、树立典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治本攻坚任务措施落实。市应急局将开展督导检查,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不扎实、走过场的予以约谈、曝光、通报督办。各地要积极发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新举措、新成效,推动治本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要将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将择优上报省应急厅。

请各产煤县应急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3月3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治本攻坚任务分解和措施;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确定的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意见建议等);12月15日前上报治本攻坚工作总结。

 

电话: 0314-2055933(带传真)

电子邮箱:meijian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