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应急字[2022]49号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修订后的《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经2022年4月13日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原《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承市应急字[2019]121号)同时废
止。
2022年4月16日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专家聘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思想库、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能够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培训教育和指导服务的专门人才,其聘任、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按行业领域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和综合监管等,各行业领域专家可根据需要划分专业类别。
第四条 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由使用部门(单位)支付专家费用,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家库人选、协调解决专家使用管理重大问题,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专家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
(一)制定、修订专家管理办法。
(二)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
(三)专家入库、发证、调整。
(四)受理、核查专家违纪违规行为和举报投诉案件。
(五)其他需要解决的事宜。
第六条 专家使用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节俭节约的原则,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聘用专家,负责专家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专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规范标准、行动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二)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课题、重大事项的调研和论证。
(三)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隐患排查、巡查督查、执法检查、评估论证、风险研判等工作。
(四)参与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五)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
(六)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创建、培训、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执法等工作。
(七)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工作。
(八)参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技术性审查。
(九)参与其他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专家遴选入库和管理
第八条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指挥、派遣。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符合从事各专业领域入库条件(详见附件1),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能够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隐患的能力。
(五)无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才可特聘)。
第九条 专家入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加入市级专家库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附件2),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审核推荐。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专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遴选符合条件并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向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为入库专家。
(三)入库公告。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业务科室推荐意见,对专家信息进行汇总,进一步遴选后生成拟入库专家名单,报经局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由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专家换届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退出或增补专家。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委派参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依法获取劳务报酬。
(四)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二)坚持依法依规、遵纪守法,不违纪违法。
(三)自觉接受派遣、监督和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四)自觉落实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检(审)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应急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六)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个人过错给委派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章 专家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坚持按程序选取和急用急聘、特事特聘相结合的原则选取、调用专家,由使用科室(单位)从市级专家库中选取符合工作要求的专家,填写《使用专家审批表》(附件3),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开展工作。
市级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由使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从国家、省专家库中选取、调用专家。
第十五条 工作期间,因故需要更换或增加专家的,由使用科室(单位)按以上程序另行选取专家,工作结束后补报审批手续。
有紧急事项、特殊情况等,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使用科室(单位)可临时选取、调用各类人员,工作结束后补报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科室(单位)不得选用或应当中止相关专家继续执行任务,相关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一)对专家所在单位开展工作的,或与其所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开展工作的。
(二)专家本人、配偶及亲属与被开展工作的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
(三)专家本人近1年内在被开展工作的单位参加过可研、规划、设计、建设、论证、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的。
(四)专家本人与被开展工作的单位存有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关系的。
第十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反馈至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调整退出专家库。
(一)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三)一年累计3次无法取得联系的,连续3次不接受委派任务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出具虚假意见的。
(六)借机为本单位、本人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的。
(七)由于个人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第十八条 工作任务结束后,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应填写《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附件4),对专家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价和认定。
第十九条 专家费用支付和管理按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6日印发的《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各行业领域专家入库条件
2.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
3. 使用专家审批表
4. 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附件1
各行业领域专家聘任条件
一、矿山
(一)煤矿:
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
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优秀人员或工作需要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优先),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3年、中级技术职称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
二、工贸行业
(一)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对应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中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3年、中级技术职称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
(二)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长期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并担任5年以上班组长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格限制。
三、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
(一)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含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优先),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3年、中级技术职称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
(二)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长期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格限制。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网络安全、信息化高级执业资格,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参与组织过市级以上网络安全保障重大活动或信息化重大项目,或有牵头组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课题经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5 年,较强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领域工作实践经验,熟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或所属行业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发展动态,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三)在网络安全或信息化领域发表过专业论著、著作者优先。
五、安全文化
(一)从事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备企业车间、岗位工作3年以上基层经验;
(二)具备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丰富工作经验,对领域安全管理有突出见解,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上发挥示范性作用。
(三)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取得河北省安全文化专家的可直接入库。
六、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
(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具备其一即可)工作经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应急管理、救援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具备长期实践经验和救援技能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格限制。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一)具有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燃气、消防、机械制造、危废处理、电力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或安全设计评估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有关安全类注册执业资格,有实质性的安全生产经验成果或理论成果。
(三)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分析单一或多个行业安全特点,掌握行业危险因素、应急救援知识,科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和建议。
附件2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小2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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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民 族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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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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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在岗情况 |
在岗□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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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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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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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职务/职称 |
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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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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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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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及拟申报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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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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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 |
(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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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奖励 |
(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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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相关工作 |
(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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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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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承诺 |
本人自愿加入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派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服从管理,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广利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对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对由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说明:1.职业资格: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
附件3
使用专家审批表
使用科室 (单位) |
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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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类别 |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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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天数 |
专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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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事由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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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专家级别 |
专家姓名 |
专家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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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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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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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室(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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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室(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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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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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请在选择对应事项前的□中划ˇ;
②本表一式两份,使用科室(单位)、财务科室各存一份。
③如开展工作中审批事项内容发生变化,须在工作结束后补办审批手续。
附件4
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使用 日期 |
现场工作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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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工作 情况 确认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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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室(单位) 评估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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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使用科室(单位)、财务科室各一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