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2216时07分浏览次数:


 

 

 

 

承市应急字[2022]49号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修订后的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2022年4月13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原《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承市应急字[2019]121号)同时废

止。

 

 

                            2022年4月16日

 

 

 

 


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专家聘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思想库、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能够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培训教育和指导服务的专门人才,其聘任、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行业领域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和综合监管等,行业领域专家可根据需要划分专业类别。

第四条 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由使用部门(单位)支付专家费用,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家人选、协调解决专家使用管理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专家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

(一)制定、修订专家管理办法

(二)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

(三)专家入库、发证、调整

(四)受理、核专家违纪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

(五)其他需要解决的事宜。

第六条 专家使用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节俭节约的原则,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聘用专家负责专家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专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规范标准、行动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二)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课题、重大事项的调研和论证。

(三)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隐患排查、巡查督查、执法检查、评估论证风险研判等工作。

(四)参与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五)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

(六)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创建、培训、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执法等工作

(七)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工作。

(八)参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技术性审查。

(九)参与其他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专家遴选入库和管理

第八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指挥、派遣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符合从事各专业领域入库条件(详见附件1),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能够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隐患的能力

(五)无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才可特聘)。

第九条 专家入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加入市级专家库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2),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审核推荐。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专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遴选符合条件并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向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为入库专家。

(三)入库公告。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业务科室推荐意见,对专家信息进行汇总,进一步遴选后生成拟入库专家名单,报局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专家每届任期3任期届满后由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专家换届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退出或增补专家。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委派参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依法获取劳务报酬。

(四)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二)坚持依法依规、遵纪守法,不违纪违法。

(三)自觉接受派遣、监督和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自觉落实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检(审)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应急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六)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个人过错给委派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章 专家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坚持按程序选取和急用急聘、特事特聘相结合的原则选取、调用专家,由使用科室(单位)市级专家库中选取符合工作要求的专家,填写《使用专家审批表》(附件3)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开展工作

市级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由使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管局领导同意,可从国家、省专家库中选取、调用专家

第十五条 工作期间,因故需要更换或增加专家的,使用科室(单位)按以上程序另行选取专家,工作结束后补审批手续。

有紧急事项、特殊情况等,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使用科室(单位)可临时选取、调用各类人员,工作结束后补审批手续

第十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科室(单位)不得选用或应中止相关专家继续执行任务,相关专家应主动回避。

(一)对专家所在单位开展工作,或与其所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开展工作的。

(二)专家本人、配偶及亲属与被开展工作的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专家本人近1年内在被开展工作的单位参加过可研、规划、设计、建设、论证、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的

)专家本人与被开展工作的单位存有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关系的。

第十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应当及时反馈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调整退出专家库

(一)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三)一年累计3次无法取得联系的连续3次不接受委派任务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出具虚假意见的

)借机为本单位、本人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的。

)由于个人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第十八条 工作任务结束后,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填写《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附件4),对专家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价认定。

第十九条 专家费用支付和管理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6日印发的《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各行业领域专家入库条件

2. 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3. 使用专家审批表

          4. 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附件1

各行业领域专家聘任条件

一、矿山

(一)煤矿:

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

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优秀人员或工作需要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优先),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3年、中级技术职称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

二、工贸行业

(一)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对应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中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3年、中级技术职称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

(二)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长期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并担任5年以上班组长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格限制。

三、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

(一)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含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优先),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3年、中级技术职称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

(二)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长期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格限制。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网络安全、信息化高级执业资格,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可以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参与组织过市级以上网络安全保障重大活动或信息化重大项目,或有牵头组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课题经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5 年,较强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领域工作实践经验,熟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或所属行业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发展动态,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三)在网络安全或信息化领域发表过专业论著、著作者优先。

五、安全文化

(一)从事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备企业车间、岗位工作3年以上基层经验;

(二)具备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丰富工作经验,对领域安全管理有突出见解,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上发挥示范性作用。

(三)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取得河北省安全文化专家的可直接入库。

六、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

(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具备其一即可)工作经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应急管理、救援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具备长期实践经验和救援技能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格限制。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一)具有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燃气、消防、机械制造、危废处理、电力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或安全设计评估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有关安全类注册执业资格,有实质性的安全生产经验成果或理论成果。

(三)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分析单一或多个行业安全特点,掌握行业危险因素、应急救援知识,科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和建议。

 


附件2

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年月


近期2寸照片

最高学历


 


身体状况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


在岗情况

在岗退休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职业资格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特长及拟申报专业


工作简历

 

提交学历、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发明、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

(提交主要研究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受过何种

奖励

(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

相关工作

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实绩。

推荐单位

意见

    

                                   

                       

 

                            (公章)

                                

                                           

专家承诺

本人自愿加入承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派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服从管理,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广利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对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对由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名:

 

          

说明:1.职业资格: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

附件3

使用专家审批表

使用科室

(单位)


专业类别


使用类别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救灾

工作时间


工作天数


专家人数


服务

事项

事由

 

1.

2.

3.

┈┈

 

 

 

专家姓名

专家级别

专家姓名

专家级别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临时聘用

 

使用科室(单位)经办人:

 

 

 

    

 

         

使用科室(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意见:

 

                     

 

     

 

 

注:①请在选择对应事项前的□中划ˇ;

②本表一式两份,使用科室(单位)、财务科室各存一份。

③如开展工作中审批事项内容发生变化,须在工作结束后补办审批手续。

附件4

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使用

日期


现场工作天数


专家

工作

情况

确认

 

 

  

 

 

 

                        专家签字:             

                                               

 

使用科室(单位)

评估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注:本表一式两份:使用科室(单位)、财务科室各一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