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应急非煤〔2022〕74号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
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2〕6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2〕45号),及时督促指导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企业和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在建露天矿山企业加强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各县(市、区)要责成专人按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反馈相关情况。
联系人:郝立民 电话:2055026
2022年8月1日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冀应急非煤〔2022〕68号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
预警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国安〔2022〕70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2〕4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解决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以下简称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高、安全投入不足、设计内容不健全、施工验收不严格、监控数值不准确、系统运行不正常、科技支撑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坚决遏制露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决定开展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企业,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在建露天矿山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5月21日至7月25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露天矿山企业紧紧围绕安全设施设计(含变更设计、补充设计)、竣工验收、监控范围、监控内容、预警设置、日常运行与维护、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等,认真开展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风险得到更加有效管控。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7月26日至8月15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许可审批等紧密结合,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因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不达标,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吊销或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督导抽查阶段。分两步推进。一是2022年8月6日至8月15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其中:抽查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50%、延伸抽查露天矿山企业数量不低于8座。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县(市、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二是202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省厅对各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其中:抽查每个市的县(市、区)数量不低于2个、延伸抽查露天矿山企业不低于4座。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厅将督促有关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情况。
1.是否将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建设编入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部门批复;
2.安全设施设计的第二章设计概况,是否包括边坡类型、边坡危害等级、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边坡安全系数、边坡监测等级、边坡监控预警(监控范围、监控内容、监控方式、预警设置、监控预警主要工程及设施)等内容;
3.安全设施设计的第四章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包括边坡破坏模式、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选择、边坡稳定性计算结果、边坡监测的方法及监测点的布置情况等内容。
4.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有关的专用安全设施的名称、规格或型号、布设的位置和投资等。
(二)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建设情况。
1.是否依照安全设施设计建成露天矿靠帮边坡、采场边坡的主要坡面、边坡表面裂缝、不良地质体、异常渗流区域、运输道路干线、矿岩卸载点、排土场、总出入沟口、排水口、溜井口、平硐或斜硐口、变配电室、GPS监控站、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监控系统;
2.是否根据边坡监测等级和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建设采场边坡表面位移、内部位移、采动应力、质点速度、渗透压力、地下水位、降雨量、视频监控等相关指标的监测设施;
3.对安全等级为Ⅰ、Ⅱ级的边坡,是否结合采场大地测量基本控制网,设置GPS监控站;
4.对高度超过200m的露天边坡、监测等级为一、二级的采场最终边坡的表面位移和采场边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渗透压力,是否建设在线监测系统;
5.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包含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及综合预警等,并具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实现适时监测的能力,其接口是否支持人工监测和人工巡查数据录入保存和综合预警功能;
6.视频监控是否采用在线实时监控方式,具有夜视功能或配备辅助照明装置;
7.安全设施设计中确定的各监测项目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阈值,达到预警阈值时是否能够自动报警,并具备语音提示、文字提示、手机短信报警功能。
8.是否建成监控室并24小时值守,监控系统企业端是否留设能够联通应急管理部门的输出端口,是否能够实现企业与应急管理部门监控系统可视通话功能。
(三)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1.是否采用人工监控与在线监控相结合方式。对不同监测等级的监测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人工监测。
2.是否每年对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系统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是否指定人员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保障在线监控系统有足够的备件;
4.是否对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调校达不到要求时是否立即调换;
5.是否对监控预警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6.是否每3个月对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个月;
7.是否严格遵守监控预警的规定,有无随意关闭、破坏监控预警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监控预警数据、信息的行为。
(四)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管理情况。
1.是否组织编制并落实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方案;
2.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监控预警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监控预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监控预警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是否及时准确反馈监控预警信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端与政府端监控预警系统的联通工作;
5.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时,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是否记录备案;
6.是否建立监测系统设备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预警记录月报表并存档;
7.是否绘制在线监测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填写《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已被列为全省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工作。
(二)督促自查自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工,督促露天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确保监控预警系统正常运行。自查自改期间,需补充完善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尽快补充设计;需增设监控预警设施的,尽快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三级预警运行不正常的,尽快完善三级预警系统。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在自查自改期间整改到位的,要在7月25日前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承诺整改完成的时限,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敢于动真碰硬,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发现露天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无动于衷、走过场、问题隐患不整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问责;发现关闭、破坏监控预警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监控预警数据、信息等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报送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每个市在本地主流媒体至少报道2例先进典型案例、曝光2例负面典型案例,并在2022年8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2)以及典型案例相关材料报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 hbyjglt@163.com。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露天矿山企业。联系人及电话:魏景瑞 0311-87806081。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报 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事项 | 序号 | 具体内容 | 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一、安全设施设计 | 1 | 是否将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建设编入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部门批复 | 查阅安全设施设计及其批复文件 | |
2 | 安全设施设计的第二章设计概况,是否包括边坡类型、边坡危害等级、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边坡安全系数、边坡监测等级、边坡监控预警等内容 | 查阅安全设施设计 | ||
3 | 安全设施设计的第四章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包括边坡破坏模式、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选择、边坡稳定性计算结果、边坡监测的方法及监测点的布置情况等内容 | 查阅安全设施设计 | ||
4 | 是否列出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有关的专用安全设施的名称、规格或型号、布设的位置和投资等情况 | 查阅安全设施设计 | ||
二、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 5 | 是否依照安全设施设计建成露天矿靠帮边坡、采场边坡的主要坡面、边坡表面裂缝、不良地质体、异常渗流区域、运输道路干线、矿岩卸载点、排土场、总出入沟口、排水口、溜井口、平硐或斜硐口、变配电室、GPS监控站、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监控系统 | 现场检查视频实时监控设施以及是否接入监控室 | |
二、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 6 | 是否根据边坡监测等级和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建设采场边坡表面位移、内部位移、采动应力、质点速度、渗透压力、地下水位、降雨量、视频监控等相关指标的监测设施 | 现场检查相关指标监测监控设施以及是否接入监控室 | |
7 | 对安全等级为Ⅰ、Ⅱ级的边坡,是否结合采场大地测量基本控制网,设置GPS监控站 | 现场检查GPS监控站 | ||
8 | 对高度超过200m的露天边坡、监测等级为一、二级的采场最终边坡的表面位移和采场边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渗透压力,是否建设在线监测系统 | 现场检查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是否接入监控室 | ||
9 | 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包含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及综合预警等,并具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实现适时监测的能力,其接口是否支持人工监测和人工巡查数据录入保存和综合预警功能 | 现场检查在线监控系统相关功能,抽查并验证人工录入保存和综合预警功能 | ||
10 | 视频监控是否采用在线实时监控方式,具有夜视功能或配备辅助照明装置 | 现场检查,查阅产品说明书 | ||
11 | 安全设施设计中确定的各监测项目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阈值,达到预警阈值时是否能够自动报警,并具备语音提示、文字提示、手机短信报警功能 | 现场检查,模拟演示并验证相关功能 | ||
12 | 是否建成监控室并24小时值守,监控系统企业端是否留设能够联通应急管理部门的输出端口,是否能够实现企业与应急管理部门监控系统可视通话功能 | 查阅值班记录,现场检查值守情况 | ||
三、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使用及维护 | 13 | 是否采用人工监控与在线监控相结合方式。对不同监测等级的监测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人工监测 | 现场检查人工监控记录 | |
14 | 是否每年对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系统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 现场检查监测系统原始检查记录及其档案 | ||
15 | 是否指定人员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保障在线监控系统有足够的备件 | 查阅人员安排的文件及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检查备件 | ||
16 | 是否对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调校达不到要求时是否立即调换 | 查阅设备调教的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 ||
17 | 是否对监控预警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 现场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报告及设施运行状况 | ||
18 | 是否每3个月对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个月 | 查阅近两年来的备份数据、视频图像资料 | ||
19 | 是否严格遵守监控预警的规定,有无随意关闭、破坏监控预警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监控预警数据、信息的行为 | 现场检查、询问 | ||
四、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管理 | 20 | 是否组织编制并落实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方案 | 查阅方案 | |
21 | 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监控预警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监控预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查阅相关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文件 | ||
四、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的管理 | 22 | 对监控预警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
23 | 是否及时准确反馈监控预警信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端与政府端监控预警系统的联通工作 | 查阅预警信息记录 | ||
24 | 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时,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是否记录备案 | 查阅预警记录及预警信息上报、处置情况的相关资料 | ||
25 | 是否建立监测系统设备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预警记录月报表并存档 | 查阅台账、表格及报表 | ||
26 | 是否绘制在线监测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 查阅图纸,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序号 | 所在县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建设/生产) |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数量 | 问题和隐患整改合格数量 | 责令停产的企业数量 | 行政处罚数额(万元) | 暂扣、吊销或撤销安证数量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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