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应急非煤〔2022〕77号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我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至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裴文田副局长带队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抽查了滦平县7座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8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督促整改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函》(矿安综函〔2022〕192号),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政府和部门层面:一是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仍存在执法不精准以及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全面,主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了督导检查,但未对县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四是外包施工单位专项整治未形成闭环管理,未对6月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复查;五是部分尾矿库未开展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和汛前调洪演算工作;六是部分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未开展闭库治理和销号工作。
企业层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覆盖全员,特别是缺少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矿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档案记录不齐全,结果未在公示栏公开;三是没有按要求配齐“五职”矿长和专职技术人员,相关人员不具备采矿、地质等矿山相关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四是井下通风系统不满足设计要求,部分矿井未开启风机进行机械通风,采场未设置局部通风机通风;五是部分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部分出矿穿之间矿柱规格小于设计值,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少,人行天井梯子不符合规程要求,尾矿库排水井拱板质量缺陷未及时修复;六是作业现场管理混乱,配电室电线布设不规范,废弃巷道没有及时封堵,安全警示标识不全;七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做采场单体设计,“头顶库”未按要求提等管理;八是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与人工监测数据、井下传感器数据不一致,未进行原因分析并做出处理。
二、裴文田副局长讲话要求
督导检查过程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裴文田副局长对我市领导重视、工作压茬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和矿山规模化发展四个方面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认可,也深入剖析了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要求和建设性意见。
(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一是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个别县(市、区)领导重视程度、监管人员素质、工作思路及方法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距安全发展的理念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二是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短板明显,受历史原因和企业自身理念影响,资源储量勘察不清,导致部分矿山做不到总体科学规划,随采随探随设计,安全条件随时变化,问题隐患随治随出,进入恶性循环模式。三是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方面随着干部队伍调整,监管工作容易出现断档,但也存在长时间监管的稳定形势易于产生麻痹松懈思想的问题,另一方面稳经济保税收与安全生产工作之间对于部分企业还存在矛盾冲突。四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各地监管人员素质不平衡,与监管的非煤矿山数量以及现实政策需要不匹配。
(二)工作要求和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敏感和扎实有效的管控措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做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要算好资源利用账、财政税收账、就业账、安全环保账、政治账等五笔账,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鼓励企业综合提取有价元素,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关闭整合解决小散乱问题,解决好发展与安全的问题,推动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正规化发展,做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三是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能,要抓好四个关键:一抓责任落实,落实县乡领导包保责任,督促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坚持逢查必考。二抓重大事故隐患,新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检查中要对标对表,逐条核查治理,确保不出问题。三抓重点企业,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尾矿库决不能发生溃坝和泄漏事故,出现险情务必撤出下游人员。四抓典型培树,每个县(市、区)都要培树一家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以正面引导,也要曝光负面典型,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说明我市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安全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承德作为首都政治护城河,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责任重大。因此,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思想,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清醒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使命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对标对表,查改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我市滦平县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其他县(市、区)同样存在,属于共性问题。因此,务必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专项自查自纠行动,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坚决做到“不贰过”。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定任务、定标准、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其中保证不了安全的必须停产撤人,直至彻底整改验收,决不能带病运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执法检查,盯办所有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清零,要对自查问题“报零”的企业重点检查,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请各县(市、区)将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市局(联系人:张玉坤,电话:2055026)。
(三)举一反三,持续改进。务必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深入研判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传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情况,特别是认真学习裴文田副局长讲话精神,剖析辖区内非煤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坚持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事事盯办落实到位,务必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记录、完成有总结、结果有分析。三是主动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关闭整合,通过“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促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企业规模化水平,彻底解决矿山小散乱的问题。四是压紧压实县乡领导包保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晰职责范围,明确任务清单和规定动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