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6-1510时27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办字〔202339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612日至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重点工作督导第一组(江西等7省市矿山局)对我市进行了督导检查,在检查中查阅了相关资料,抽查了宽城县2座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听取了市政府、宽城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并与市政府、宽城县政府交换了督导检查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督导检查组对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和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提出隐患和问题19项、建议7项(附后),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部分图纸与实际不符、有关参数标注不全;二是部分设备无矿用安全标志,维护保养不到位;三是对提升系统日常检查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仍存在不实、不细、不严的问题;四是井下部分废弃巷道未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五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不规范;六是对部分爆破作业人员出入井管理不到位;七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八是部分地段人行道宽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等问题;特别是在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现了使用电取暖器、电热水壶、电热毯以及存有抽过的烟头等非常低级的问题。检查组以精湛的技术、出色的经验、务实的作风给我们拓展了工作思路,细化了管理和监管方式,需要我们认真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借鉴,务必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深入分析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说明我市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不足,日常管理还不到位,安全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扎实,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对此,卢健常务副市长专门提出了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全面整改,立行立改,要对每个县、每个企业全面排查,坚决整改到位;要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清醒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懈怠思想,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决不可掉以轻心,坚决防范万一。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组在我市宽城县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其他县(市、区)也普遍存在,务必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行动、汛期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专项自查自纠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定任务、定标准、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其中保证不了安全的必须停产撤人,直至彻底整改到位,决不能带病运行。宽城县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630日前向市安委办反馈,以便及时向省安委办汇报;其他县(市、区)也要“举一反三”,组织企业全面排查整治。

(三)严格标准,确保安全条件不滑坡。对复工复产企业验收中,凡是存在省级明确的15个否决项问题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严把准入条件,倒逼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已复工复产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技术管理到位,严防验收后现场作业条件、安全管理滑坡现象,严防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发生,严厉打击假借资质、假借人员、学历和职称造假行为,确保正常生产作业秩序。

(四)突出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查改到位。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深入学习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读,严格按照标准,逐条分析、核查、治理,关键要根据判定标准有理有据详细认真进行分析,真正查找出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特别要突出采空区、提升运输、通风等方面管理和边坡垮塌、透水淹井、高处坠落等事故防范,确保不出问题。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排查、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到位。

(五)加强汛期管理,确保汛期安全。进一步强化防汛备汛工作,加强防汛检查,完善防洪、排洪设备设施,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雨后检查、排查和安全确认,开展好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包保责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有序撤出相关人员,确保汛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

2023615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重点工作

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清单

 

一、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峪耳崖金矿

1、五分矿平硐有一台架线电机车灯、警铃不能正常使用。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6.4.1.11规定。

2、四分矿主要提升机房内悬挂制动系统图与实际不符。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6.4.8.24规定。

3、四分矿-135中段,有部分高压、低压开关柜无矿用安全标志。违反《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 

4、-45中段运输大巷局部风化,造成锚杆失效。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6.2.8.1规定。

5、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峪耳崖矿和冀东建设工程峪耳崖项目部未在汛期前进行汛期应急演,排水渣泥石流事故应急演练安排在8月份,应在汛期前进行演练。

6+5m水平47线维修硐室长度超过7米,采用扩散通风。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AQ 2013.2-20084.1规定。

7、井下有多处停止作业且无贯穿风流的独头巷道未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3.8

8+5m水平运输大巷为行人的有轨运输巷道,部分人行道宽度小于0.8m。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5.1规定。

9、二氧化氮传感器紧贴巷帮悬挂。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5.3规定。

建议

1、应制订汛期尾矿库建设项目防汛措施,加强对防排洪系统检查。

2、针对己停止生产作业的露天采场设置警示围栏,防止闭杂人员和车辆入内。

3、进一步做好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矿井的现状进行客观清晰的描述,对标对表,一项项排查,不能笼统的写符合要求。

二、宽城建龙矿业公司豆子沟铁矿

1-30水平2台架线式电机车的灯、闸、警铃和撒砂装置均不能正常使用,机车电源接线柱受热老化未及时维修。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的规定。

2、竖井提升系统的悬挂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天轮、导向轮、过卷缓冲装置、罐道、安全门、揺台等的日检、周检和月检无记录。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4.29条的规定。

3、矿井排水系统和主井提升系统实现了自动化控制,操作规程未修改。违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6条的规定。

4、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标注巷道风量、各中段风流方向;井下供电系统图未反映主排水泵辅助设备设施的供电情况;运输系统图未反映架线式机车的情况。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106.6.2.1的规定。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接入主要通风机开停和负压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各中段回风巷风速传感器。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6条的规定。

6-30m水平水仓与水泵房之间没有隔开。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8.3.3的规定。

72022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将安全费用支付保卫车修理、更换损坏窗户玻璃、购置彩色打印机等费用,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8、矿井+30m水平外部维修间有已抽过的烟头。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井安全规程》第4.7.2条的规定。

9、矿井+30m水平外部维修间有电取暖器、电热水壶、电热毯等无KA标志产品;矿井+30m水平马头门附近的供监控系统的电源柜为无KA标志产品。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井安全规程》第4.1.7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的规定。

104名爆破作业人员(刘立军、张春宝、张利水、郝志国)2023612日入井爆破作业未携带定位卡。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4.11的规定。

建议

1.进一步强化防汛备汛工作。按规定检修水泵和清淘水仓,加强防汛检查,开展好防汛演练,查漏补缺,保证汛期安全。

2、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对井下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独头巷道一律封闭,避免窒息事故的发生。

3、应急广播系统按规定布点。目前全矿仅+30-30m水平各安装1个应急广播,不能覆盖现场所有作业地点,应增加应急广播数量。

4、加强隐蔽致灾普查管理。企业提供隐蔽致灾普查治理报告没有委托书、组成技术人员及签字、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等附件。企业应对服务机构提供的隐蔽致灾普查报告审查把关,落实好隐蔽致灾普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