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8-0516时08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办字〔2024〕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

现将《承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5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

2.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现有生产地下矿山下井人员减少10%以上,2026年年底前争取建设2座智能化矿山;

3.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占比大幅提升,力争达到20%;

4.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5.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宽城县非煤矿山重点县“摘帽”。

、主要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中央党校开展的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培训。聘请技术专家,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新政策、新要求,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五职”矿长每年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任“五职”矿长必须具备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新任“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现任“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要在2025年底前调整到位。复产复工验收要对“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监察,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优化提升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省应急管理厅。加大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开展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矿山企业针对事故风险,做好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加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非煤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矿山集中的地区建立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矿山救援队伍由上级企业派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5.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未按规定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建立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各级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和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8.规范停产停建程序。要动态掌握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状态,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台账,并按月进行更新。计划停产停建1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的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人员值守巡查、应急处置等事项;应急管理部门要在非煤矿山停产停建之日起5日内,逐级将相关企业名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在门户网站等公布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严格停产停建管控。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承市安办字〔2023〕5号),严格落实停产停建矿山包联包保、驻矿盯守、巡视巡查、限电管理、炸药管控等管控措施,压实企业、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综合运用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各种手段,强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严格复产复工验收。落实省关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复产复工验收相关工作,将两办《意见》及有关文件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要求纳入复产复工验收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复产复工。加大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导力度,开展纾困解难帮扶指导,引导企业尽快达到复产复工条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矿山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攻坚。

11.严格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控制尾矿库总量,严禁新建“头顶库”和“头顶库”增高扩容,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配合省厅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强力推进矿山升级改造。规范矿山改造提升,明确建设期限,提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和整合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大力推广撬毛台车、凿岩台车、遥控铲运机、多绳摩擦提升机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工艺设备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推进矿山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大中型规模矿山比例。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督促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完善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5.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将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复产复工的前提条件,凡是普查治理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复工。督促各县(市、区)各企业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4年底前,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及时调整灾害防治等级;2025年底前,推动各县(市、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6.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含地质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动态掌握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具体情况,实施闭库工程治理或回采清运,对现有符合闭库条件的26座尾矿库,逐库制定闭库计划,2024年闭库10座、2025年闭库9座、2026年闭库7(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7.数字赋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加快推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2024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新建工程要同步建设完善。2024年底前所有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所有在用尾矿库及具备条件的正常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感知数据,要全部接入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做到“应联尽联”。2025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所有监管在册尾矿库全部按要求建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联网上传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8.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各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争取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查处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净化第三方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提升矿山智能化水平。培树智能化试点非煤矿山,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建成一批智能化场景,形成可推广的模式,总结凝练成熟案例和先进经验,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灾害严重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强化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吸取选矿厂事故教训,制定整治方案,将各项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三违作业等作为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对带式输送机、料场(仓、斗)、运输道路等重点部位,以及检维修作业、驾驶作业、清扫作业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提高现场安全条件和依规作业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21.加强非煤矿山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五职”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检查,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杜绝“草台班子”抓安全、“五职”矿长更换频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挂名不履职等问题,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现非煤矿山关键岗位人员专业化,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规范矿山企业外包工程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每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2024年底前,50%的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力争到2025年底,所有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3.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贯执行修订后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建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台账,实行动态监管。2026年底前,正常生产的矿山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七)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4.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及时更新包保责任人信息,对包保责任人进行公示,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工作的通知》(承市安办字〔2023〕41号),督促企业、各级安委办、包保领导落实相应职责,定期开展提示、提醒、现场督导检查等规定动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深入推进精准执法。科学制定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督促各县(市、区)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巡查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利用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检查。2024年底前健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提醒或约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分析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罚款、暂扣吊销资格资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大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强化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暗访、多曝光,多发督促函,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强化对各县(市、区)检查评估和指导帮扶,充实专家服务队伍,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县(市、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督促矿山企业争取更多更高等级资质,鼓励科技创新,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做好项目筹划与管理,降低投资风险。2024年底前优化调整专家库,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8.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督促企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奖励宣传牌板,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

30.开展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确保三年内全员轮训一遍。鼓励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提高专业人员占比,提升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组织开展实战大练兵、解剖式执法检查。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按照要求组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记录仪。2024年底前,利用省级资金支持,为各县(市、区)配备无人机用于日常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2.提高执法监督效能。落实《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冀应急执法〔2024〕2号),按照“月度统计、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年底总结”的原则,对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等情况的检查,对有关重要执法事项或执法行为开展执法监督。2024年,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评议表》,每季度组织打分考核并向全市通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按照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实施,治本攻坚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加大治本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治本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整套制度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办将成立以市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建立应急、公安、资规数政人社、住建、生态、消防、市场监管和供电等部门协作机制,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并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

(二)迅速安排部署。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会商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问题整改、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要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定期向县(市、区)政府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用好省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带动作用,推进矿山三个一批、智能化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尾矿库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推进一批矿山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措施落地落实。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强化督导检查。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过程管控,定期调度分析,狠抓发现问题整改,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县(市、区)政府,严肃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对问题严重的追责问责。

)强化激励引导。综合采取网络新媒体、广播电视、政策解读、宣讲授课等方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