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有效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5起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1月,邯郸武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武安某村汽修厂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武安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冶陶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群众举报属实。该生产经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联合核查组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电气焊方面经营项目。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武安市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2024年11月,廊坊大厂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厂县某加油站作业区内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便允许顾客手机支付。大厂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该加油站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的规定,大厂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该加油站罚款人民币13000元,该加油站站长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大厂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4500元。
案例三:2025年1月,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安新县刘李庄镇存在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点。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工作职责将该举报线索转办至新区公安局进行核查,经新区公安局现场核查,查获该地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83箱,确认举报属实。雄安新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涉案人员行政拘留。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雄安新区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2025年2月,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家庄市长安区某公司门店长期非法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工业制冷剂。经长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该企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长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五:2025年4月,邢台新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新河县某百货超市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事项。经新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该超市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新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并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一般裁量幅度裁量基准等规定,给予该超市罚款人民币2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新河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