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12·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2025-09-3009时07分浏览次数:


2024年12月14日12时45分左右,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井下75m水平斜坡道底部穿脉巷和75m脉外运输巷及通往放矿溜井巷道的交岔处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2024年12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资规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12·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承德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展开调查审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12·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是一起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现场监护不到位,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1.证照情况

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8日,位于宽城县碾子峪镇豆子沟村,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109121850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高文明,主要负责人朱立波(事发时该公司内部人事调整,高文明不再担任宽城建龙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由朱立波接任总经理职务,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期限2005年8月8日至2035年8月8日,经营范围为铁原矿采选;铁精粉、矿山配件销售;砂石骨料加工、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6月16日,取得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0122120094515,有效期截至2027年6月16日。矿区面积1.1534km2,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深度530米至-15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

2023年6月22日,取得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23〕承延010019,有效期截至2026年06月21日,许可范围地下铁矿开采(生产规模40万吨/年,开采深度90m至-30m标高之间I号矿带的铁矿体)。

2.生产概况

豆子沟铁矿采用竖井+盲竖井开拓方式,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和浅孔留矿法采矿,嗣后崩落顶板处理采空区。目前,生产中段为90m、30m、-30m中段,其中90m中段东部0#、3#矿房回收残存的低品位矿石以及回收75m水平矿块;30m中段8#、10#、12#矿房进行出矿作业;-30m中段部分矿房已完成落矿,尚未出矿。-30m中段仅作为运输中段,90m中段和30m中段生产的矿岩均通过溜井溜放至-30m中段,集中运输。

3.事故区域概况

2023年8月,企业通过对I-3矿体地质资料及30m中段、90m中段采矿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I-3矿体在90m标高以下逐渐尖灭,未延深至30m标高,初步判定I-3矿体在75m标高附近尖灭,并编制了开采设计。2023年9月25日,在90m中段3号穿脉下盘运输巷内(I-3矿体下盘)沿矿体走向开始施工通往75m标高的斜坡道,并通过布置穿脉巷道揭露矿体,探明了I-3矿体延深情况,确定I-3矿体75m标高以上具有回采价值。2023年11月6日,斜坡道施工完成后,随即在75m水平下盘布置了脉外运输巷道,施工了采切天井、出矿巷道、拉底巷道等采切工程,共形成3个矿块,编号分别为1#、2#和3#矿块,2024年1月10日完成了上述采切工程。2024年1月15日,编制完成1#、2#和3#矿房单体设计,2024年1月17日开始进行采矿,计划2024年底完成回采。目前,3个矿房均已落矿结束,1#矿房和2#矿房西侧已完成出矿,2#矿房东侧和3#矿房出矿尚未结束,剩余矿石量约9800吨,预计需要1个月完成出矿。

按照设计要求,该矿山采取自上而下开采顺序,目前30m中段开拓及采切工程已布置完成,大部分矿房落矿结束,正在进行出矿作业。在30m中段开拓、开采过程中,由于未揭露下盘I-3号矿体,之后布置了75m水平采矿工程,该采矿工程是在设计整体开采范围内布置的局部采矿工程,不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矿安〔2023〕147 号)规定的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

(二)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4日成立,位于兴隆县兴隆镇至尊门第小区2号楼8号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2788687193M,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独资),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剑锋,营业期限自200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经营范围为爆破设计施工、爆破咨询服务、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2023年5月1日,该公司成立驻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王志所。

2023年8月28日,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13403032,有效期至2028年8月2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24年9月6日,取得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24〕承延600057号,有效期截至2027年9月5日,许可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露天矿山、地下矿山)。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3年12月28日,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采掘总承包施工合同》,承包工程内容为采、掘工程;采空区治理工程;井下巷道维修、支护等工程;井下其他工程。2023年12月31日上述双方签订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定了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考评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内容。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1.死者:宋晓峰,男,52岁,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支护工,宽城县碾子峪镇碾子峪村大庄人。

2.伤者:刘权全,男,37岁,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工,宽城县碾子峪镇榆树峪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4日,施工单位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王志所安排工人宋晓峰和刘权全一个班组,宋晓峰任班长,到75m水平斜坡道底部穿脉巷和75m脉外运输巷及去往放矿溜井巷道的交岔处,进行锚网支护作业。二人开完早会后于7时32分乘副井罐笼入井,刘权全途经90m中段穿脉运输巷时遇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刘宝珠,二人一起到达作业地点,宋晓峰因去其它中段办事,未同时到达。

刘宝珠和刘权全到达作业地点后,刘权全拿着排险杆和刘宝珠一起对作业地点及附近巷道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到锚网支护作业地点时,发现顶板有裂缝,刘宝珠安排刘权全对顶板裂缝处进行检撬,没有撬下来,刘宝珠交代刘权全在支护打钻过程中留意顶板情况,随后刘宝珠离开了支护作业地点。刘宝珠离开后,宋晓峰到达作业地点,与刘权全两人开始工作。12时45分左右,刘权全站在凿岩机东偏南侧操作凿岩机,宋晓峰站在凿岩机西偏北侧扶杆,正在用凿岩机钎杆顶着管缝锚杆安装,还差约10cm完成时,锚杆周围顶板岩石突然冒落,将宋晓峰和刘权全砸倒。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时,在75m水平下盘运输巷道(2#出矿穿脉口、距事故发生地点东侧约15m处)进行照明电缆维修的项目部电工石红存听到外侧有异响,立即跑到事发现场,发现刘权全趴在地上,被冒落的岩石砸中左腿,无法移动,石红存立即清理砸在刘权全腿上的岩石,上部小块岩石清除后,下部一个大块岩石搬不动,便拿起身边的锚杆撬动,由于锚杆较短无法撬动,随即在现场寻工具,发现宋晓峰趴在凿岩机另一侧。石红存找到了凿岩机钻杆,插进大块岩石底部,边撬边用小块碎石铺垫支撑,约5分钟后,大块岩石被撬起,刘权全向外爬、石红存扶拽着,移动到东侧已支护完成的安全地段,倚靠着巷道帮坐在地下。

石红存在救援刘权全过程中,发现宋晓峰侧趴在凿岩机西侧,头向西,腿弯曲着,被大块岩石压在腰部和大腿处,石红存将刘权全救出并移动到安全地点后,因体力不支,呼喊宋晓峰无回应,对刘权全说“我出去找人救援”。石红存离开事故现场去盲竖井提升机硐室打电话向地面报告,途中多人得知发生事故后,分别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石红存到达盲竖井提升机硐室,立即向地面副井井口拨打了电话,告诉地面信号工翁珊珊“井下出事了,赶紧找王志所”。13时整,翁珊珊电话向项目部负责人王志所汇报井下出事了。石红存在盲竖井提升机硐室休息约2分钟后,再次给副井地面信号室翁珊珊拨打了电话,此时正在副井信号室候罐入井的采区安全副主任孙亚峰听到电话中说井下出事了,立即接过电话了解情况,这时采区主任娄玉荣也来到副井信号室,孙亚峰向娄玉荣报告了井下情况后,孙亚峰立即入井赶向事故现场。石红存第二次拨打电话后又赶回事故现场,继续救援。

救援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后,利用梯子和铁板制作简易担架,先将可以扶坐的刘权全升井,13时43分到达副井井口后立即送往宽城县医院。14时20分到达医院,经医护人员诊断确认“腰部损伤、胫腓骨下端骨折”,随即入院治疗。同时,救援人员用铁门和门帘制作成简易担架抬着宋晓峰到达副井90m中段马头门,将其转移到娄玉荣从井上带来的担架上乘罐升井,13时49分出井后立即送往宽城县医院。14时8分,在双洞子村鹿扑崖附近迎面遇见宽城县医院救护车,医护人员立刻检查了宋晓峰伤情,做了心电图,心电图呈直线,告诉王志所“人不行了”,随后将宋晓峰抬上宽城县医院救护车,去往宽城县医院。到达后,王志所与宋晓峰家属商定,将宋晓峰转移到豆子沟铁矿的救护车上,运至宽城富丽湾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随后进行善后工作。

(三)事故上报情况

2024年12月14日13时,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王志所接地面信号工翁珊珊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后,立即入井救援并安排才春金向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立波上报。13时48分,才春金向朱立波电话上报事故情况。12月15日8时23分,朱立波向宽城县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了事故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伤者刘权全于12月14日13时43分被救出井,14时20分送到宽城县医院,经医护人员诊断后入院治疗,无生命危险。自事故发生至刘权全出井,用时约58分,自事故发生至送到宽城县医院就诊,用时约1时35分。

死者宋晓峰于12月14日13时49分被救出井,用提前准备的皮卡车立即送往宽城县医院。14时8分,与救护车在双洞子村鹿扑崖附近相遇。自事故发生至宋晓峰出井,用时约1时4分,自事故发生至与救护车相遇,用时1时23分。

经现场勘验救援路线,从事故现场到地面最近路线即现场救援时选择的路线,沿斜坡道、90m中段下盘巷、0号穿脉巷、90m中段穿脉巷,经副井乘罐出井。综上所述,事故发生后企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宋晓峰和刘权全在支护作业时,顶板围岩突然冒落,砸中宋晓峰和刘权全,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井下75m水平存在采矿活动,且该区域未设置人员定位和通讯联络设施;未按照矿山编制的支护设计说明书在作业过程中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2.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75m水平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测,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安排无支柱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支护施工作业。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井下75m水平存在采矿活动,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二)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失察。

(三)宽城县碾子峪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对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井下75m水平采矿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

(四)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力,对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井下75m水平采矿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朱立波,中共党员,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按要求上报井下75m水平的采矿活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豆子沟铁矿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迟报该起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0条第2款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张伟杨,群众,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矿长,负责矿山全面工作。未对井下75m水平支护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杨文武,中共党员,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副矿长,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未对井下75m水平支护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王剑锋,中共党员,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驻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项目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王志所,群众,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及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在75m水平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安排无支柱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支护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刘宝珠,群众,承德滨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支护施工作业人员刘权全没有支柱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现场发现顶板出现裂缝并进行了检撬,但对现场后续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判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

1.蔡佰新,中共党员,宽城县碾子峪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负责属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力,组织开展辖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深不实,未发现建龙矿业豆子沟铁矿井下75m水平采矿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施清亮,中共党员,时任宽城县碾子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碾子峪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建龙矿业豆子沟铁矿井下75m水平采矿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规定,建议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李长东,中共党员,宽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宽城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力,组织开展辖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不深不实,未发现建龙矿业豆子沟铁矿井下75m水平采矿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规定,建议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宽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筹好安全和发展,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梳理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数量和安全风险情况,实行非煤矿山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日常监管责任和措施无盲区。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熟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强化急救培训、规范抢救流程,建立应急响应快速启动机制,提高救援队伍快速反应能力。

(四)强化全防范措施,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现场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顶板条件,制定顶板支护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特别是在工作面地质构造带及应力集中区等复杂地段,必须查明地质构造,制定专项支护等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宽城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12·14”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