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4-06-2316时47分浏览次数:

承市安监字[2014]54号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去年汛期,我市一些地下矿山井下进水,露天矿山边坡出现不同程度的滑坡,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各县区安监局、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深刻吸取教训,结合辖区内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精心部署;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任务,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执法
    各县区安监局要严格责任落实,要将任务目标逐层细化到各乡镇、各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加大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地质勘探等相关行业汛期防灾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做好辖区内地下矿山、排土场等重点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未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防汛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迅速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即日起各县区安监局和相关矿山企业要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抓住重点,充分结合省、市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以及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局核查、市局抽查的原则,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要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情况;查清塌陷区、废弃矿井老窿或周边矿井等与本矿井的相互影响及防排洪设施情况;查清本矿及相邻矿山采空区积水情况;查清矿井周边水库、河流、河沟、渠道及其防排洪设施情况;查清井口标高情况(是否满足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查清排水系统建设情况。
    各企业依据水患排查结果,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存在的水患逐一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一是对情况复杂、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必须停产撤人,落实监测监控及防范措施;二是对存在老空区水患的,必须结合空区治理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制定详细、可行的综合治理方案;三是对于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的,要改变井口位置或修筑防洪堤、人工岛等;四是对于排水设施不完善且原有排水系统设计不能实施的,立即补充排水系统设计。五是对于矿区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对废弃的矿井、钻孔,要及时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对井下与周边矿井有连通处的,要及时进行封堵和疏排水。六是对露天转地下开采的,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保安矿柱,并按设计组织生产;地表塌陷坑、露天采坑与井下存在水力联系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露天采坑积水涌入井下。七是对露天矿山,周边截水沟必须完善、通畅;要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的,要采取疏干降水措施;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的,要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八是对矿山工业广场(包括办公区、宿舍等),要落实防洪措施,不能保证安全度汛的,要在汛前完成搬迁。
    治理方案确定后,报所在县区安监局备案。要确保隐患排查彻底,防范措施可行,制定方案合理,专项资金到位,整改行动迅速,并结合当地天气情况,做好防洪、防汛、防透水淹井、防滑坡坍塌、防泥石流、防雷击等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四、强化预警,切实做好应急协调联动工作
    各县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和恶劣天气信息发布预警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最大程度掌握企业实情和天气状况,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并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进行巡查和监控。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泄露、淹井、滑坡、泥石流等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要组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制定安全可靠的防汛措施,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对一旦出现的滑坡、坍塌、泄露、淹井等重大险情,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抢险救援,不能保证周边群众安全的,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有序撤离,坚决避免发生重大灾害事故。
    五、加强调度,及时反馈汛期安全生产状况
    在水患排查治理期间,各县、区安监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重大水患情况的,要当天上报市局,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市局及时进行调度和组织抽查,并每月对各县区水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确保按计划完成水患排查治理任务。
 
附:1、金属非金属矿山水患排查表
2、金属非金属矿山水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2014年5月22日
 
附件.doc